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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华一2018年10月19日 法律评论0 comments

金宏伟律师: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孙世华案、廖海军案、派出所副所长拘禁幼儿园教师案为例,谈《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立法疏漏

        就广州女律师孙世华被警方人身检查一事,据悉孙律师一方已到监察机关举报相关人员滥用职权罪、侮辱罪、非法拘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         此事,很可能会以“部分举报内容不属于监察委管辖”告终。因为,按照《监察法》第4条之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按照刑法理论,所谓职务犯罪指的是《刑法》第八章的“贪污贿赂罪”和第九章的“渎职罪”。以此观之,孙律师之举报,只有滥用职权系渎职犯罪,属于监察委的管辖范围。(2018年4月出台的《国家监察委管辖规定(试行)》明确了监察委管辖的88个罪名,也不含“侮辱罪、非法拘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         这个问题,系《刑诉法》与《监察法》衔接的重大立法疏忽。同时,此次《刑诉修正草案(第二稿)》也没有弥补这个疏漏。其具体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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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华一2018年9月21日 华一案例0 comments

本所仝宗锦律师「杭州保姆纵火案」的死刑复核辩护意见

【新闻导读】         据杭州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死刑复核一案,近日依法裁定核准莫焕晶死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后向莫焕晶进行了宣告,并于2018年9月21日上午对莫焕晶执行了死刑。 图:「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人莫焕晶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莫焕晶涉嫌放火罪、盗窃罪一案死刑复核辩护意见 尊敬的合议庭各位法官: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莫焕晶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莫焕晶涉嫌放火罪、盗窃罪一案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现根据本案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发表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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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金宏伟律师2018年3月14日 法律评论0 comments

论“被告人拒绝辩护”与“重刑法律援助”

杭州保姆纵火案造成了四人死亡,这显然是有一个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认为保姆案家属聘请了律师,法援律师就必须退出的观点,显然只考虑到了“贫困法律援助”,而忽略了“重刑法律援助”。如果保姆案被告人的真实意思就是拒绝家属聘请律师,那么法院显然有权接受法援律师参与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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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华一2018年3月14日 媒体采访0 comments

李会清律师就陈宝成案作客腾讯微访谈

8月17日下午,陈宝成律师团成员李会清做客腾讯微访谈,李在访谈中表示,警方执法记录仪应该有事发全部视频,公布出来即可知道陈宝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另外,陈宝成有证明司机主动留下的录音,但现警方手里,警方负有完全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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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夏楠律师2016年10月13日 法律评论0 comments

关于快播案的七个问答

快播案之所以重要,是因它将体现网络服务商应在何种程度上与用户「连坐」。与民事领域的判例不同,刑事责任可以使一家估值百亿的企业迅速倾覆。如果法庭支持了这种脱离正犯的指控方式、孱弱的证据运用,势必在所有的 UGC 服务商中造成寒蝉效应。它们将为自我保护,进行远超必要程度的内容审查,甚至以牺牲用户的隐私与通信秘密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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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夏楠律师2013年11月5日 法律评论0 comments

陈永洲案,当媒体遇到警察权

新闻行业当务之急,是制定可以操作的新闻技术规范。单就刑事检控而言,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是主观方面具有故意或过失;若新闻写作之中调查取证的手法、证据材料的选取、审核出版的流程等得以规范,则记者面临刑事检控时,可援引行业规范自证对发表的言论确已尽到谨慎注意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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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夏楠律师2013年8月8日 法律评论0 comments

「永州幼女强迫卖淫案」的事实、规范与逻辑

但是就案论案,就本案论本案,法律人有更简单直接的方式,他们关注「法律事实」和「法律规范」。 什么是法律事实?掉个书袋说,「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换句话说,法律人谈论一个案件的事实时,指的仅仅是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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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夏楠律师2013年5月26日 法律评论0 comments

自“朱令案”衡量侦查公开

侦查保密本质上是为了破案服务,属于侦查技术范畴。技术问题应当以更具技巧性的方案解决,在侦查保密与侦查公开之间找到平衡点。这一平衡的原则应是:既不能因为侦查信息公开,使罪犯寻找到侦查方向而逃避侦查;亦不能因为保密,伤害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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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夏楠律师2011年4月24日 法律评论0 comments

吴英案是一场庞氏骗局吗?

一场骗局之所以为骗局,并不取决于资金的周转运作形式,而取决于项目或资产的真实价值。判别集资诈骗的两点重要特征:一是资金用于子虚乌有的投资项目,而非合法经营;二是募集资金的对象是社会的不特定公众,而非相对固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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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夏楠律师2011年4月13日 法律评论0 comments

死刑的旁观

死刑的历史如此久远,甚至历史学家亦无法考证其起源。原始时代遗存至今的刑罚,也只有死刑一种。布鲁诺·赖德尔在他的《死刑文化史》中说,“直至今日,死刑的最深刻的本质是活人祭祀这一点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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