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华一2022年12月6日
谢哲海洗冤录—寻找26年前的正义
作者:华一律所律师–梁煜童 前言 2022年11月30日,谢哲海收到河南省高院的判决书,判决自己无罪。谢哲海终于洗刷了冤屈。这一刻谢哲海等了26年,虽然正义最终到来,但谢哲海等了太久太久….. 1996年5月30日晚,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大营子村里正在搭台唱戏,唱的是传统戏剧《铡美案》,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陈世美中状元后被招为驸马,他为享荣华富贵,抛弃妻子秦香莲及一双子女,并指使韩琪斩草除根,韩琪不忍对妇儿下手,自尽求义。秦香莲为求公道不断上京告状,终见包拯。包拯在寻得人证物证后,欲定驸马之罪却遭到公主和太后的阻拦,经过一系列斗争,包拯最终顶住了皇家势力,将陈世美送上了铡刀……...Read Moreby 梁煜童2019年12月13日
IPO工作底稿与律师职业风险控制
对于新入职的年轻律师或实习生来说,IPO业务恐怕是大多数人跨不过去的工作,即便没有从头到尾的跟过一个完整的项目,也多多少少参与过其中的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工作,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尽职调查。相信大多数刚刚入职的新人,在无数个日夜,都会坐在桌前面对着一大堆的企业信息材料、合同或审批文件点灯熬夜的赶进度吧。那么面对这样一个普遍性的工作,我们不仅需要更加细心,也需要更多的了解一些技巧和方法,来帮助自己更好的完成任务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本文仅仅将讨论范围划定在IPO工作底稿的范围内,分析IPO底稿的重要性以及在整理底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尽可能的帮助大家降低对于该工作的职业风险,帮助大家“少返工”、“少背锅”。 一、基本概念...Read Moreby 华一2019年12月5日
什么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作者:罗翔 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近日李洪元案引发舆论关注,华为公开回应称,“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那么,什么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发一篇法律思维课程的讲稿,供各位参考。 平等原则——法律追求结果平等还是过程平等 你可能常听人说:人生而平等。但仔细琢磨,你会发现这句话好像和现实并不太一致。有些人出生就含着金勺子,小目标就要赚一个亿,而有些人一生的目标就是糊口度日。...Read Moreby 华一2019年12月3日
法治的细节︱李洪元VS华为:主张权利,你怕了吗?
作者:罗翔 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这些年,敲诈勒索这个罪名十分常见。最近引起舆论关注的就有两条:一是山东胶州农民王书春房屋被强拆后,因索要赔偿而被判敲诈勒索罪;二是华为公司前员工李洪元因索要30万元离职补偿款,被控敲诈勒索。 对王书春案,青岛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即被告犯敲诈勒索罪,判刑三年半,罚款5万元。对李洪元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李洪元在被刑事羁押八个多月之后重获自由。 针对李洪元案,华为公开回应称,“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Read Moreby 华一2019年11月30日
不破楼兰终不还——写于法考放榜日
作者:罗翔 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法考放榜日,有人欢喜有人忧。 名叫“过儿”的朋友,我们祝贺你。 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只是你法治征途的第一步。纸上得来终觉浅,理论与实践,往往存在一个巨大的鸿沟,只有足够的智慧才能带你飞跃鸿沟。 每一个具体的个案,都比你考试所面临的案件要复杂千倍,错综复杂的司法环境,让每一次对法治初心的坚守都成为挑战。 愿你有神雕大侠的韧性,不要轻言放弃,愿你对法治的爱慕如同“过儿”对于“小龙女”的爱,至死不休。 甚愿你有法律人的温度,对民众的疾苦感同身受,或为侠之大者,为国为民;或为侠之小者,为友为邻。无论如何都要谨记,法律人永远不能背弃朴素的道德良知。...Read Moreby 华一2019年11月28日
拿什么保护你,被家暴的女性?
作者:罗翔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11月25日,仿妆博主宇芽YUYAMIKA通过微博上传被家暴视频,并写道:“我被家暴了,对方是@沱沱的风魔教。挣扎了很久,终于鼓起勇气跟大家说出这个事实,我不想再沉默,我不希望有女孩子跟我一样.在过去的半年中,我可以说是每天活在噩梦当中。关于家暴的这一切,我必须说出来!” 那天正好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 据全国妇联及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三次妇女地位社会调查”,我国有24.7%的女性曾遭受家庭暴力,相当于全国约有1亿女性曾遭受家暴。每年有9.4万女性因家暴自杀,家暴致死占妇女他杀原因的40%以上。家暴与年龄、财富、知识水平无关,不少高级知识分子也是家暴的施害方。...Read Moreby 华一2019年11月7日
法治的细节︱律师、谎言和套路贷
作者:罗翔 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近日,多位律师因卷入套路贷诈骗而身陷囹圄,这些案件引起法律界强烈关注。 对于类似的案件,个别司法机关的定罪逻辑简单直接:行为人实施了套路贷行为,因此构成诈骗罪,律师为套路贷提供过法律服务,因此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然而这种逻辑存在巨大的漏洞,完全经不起推敲。 首先,套路贷是一种经济现象,它并非法律概念,更不是刑法中的犯罪类型。不能因为扣上了套路贷的帽子,就一律贴上诈骗的标签。 一种套路贷行为能否构成诈骗,关键要看它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 诈骗罪客观上的行为方式包括五个环环相扣的要素:行为人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因为这种欺骗让被害人陷入了认识错误,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行为人获取财物,被害人遭受财物损失,上述环节缺一不可。...Read Moreby 华一2019年10月28日
非法放贷司法意见:空白罪状要怎么填?
作者:罗翔 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简称《非法放贷意见》),明确高利贷行为可以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这个司法意见引起法律界的强烈关注。 非法经营罪是经济领域中的“口袋罪”,其中最令人难以捉摸的是该罪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这种兜底条款导致该罪的构成要件极其模糊。 最高司法机关通过规范性文件对这个条款进行了多次解释。非法出版物的经营行为、非法经营电信业务的行为,生产、销售“瘦肉精”的行为,非法经营食盐的行为,特定时期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行为,非法经营网吧的行为,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行为,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先后被解释为非法经营行为。...Read Moreby 华一2019年10月26日
是孩童还是罪犯?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道路选择
作者:罗翔 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近来,多起未成年人弑父杀母的极端案件再次让刑事责任年龄成为焦点话题。 现行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种严重的犯罪负刑事责任。 之所以在刑法中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其理论依据在于未达责任年龄的孩子缺乏是非对错的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因此对他们的刑事惩罚没有意义。但是,这种理论是否成立,值得深思。 当然,不负刑事责任不意味着不接受任何处罚,只是不受刑事处罚而已。刑法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ad Moreby 华一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