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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金宏伟律师2018年5月24日 法律评论0 comments

法官的挣扎 I 不敢判无罪,就把无罪线索藏入案卷

2008年10月,吴春红案原审法官以正式笔录的形式将下面这段话留在了案卷中。 经本院三次一审,省高院三次以事实不清发还重审,本案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被告人供述包老鼠药的药包未找到,吴春红供述放毒药的裤子已提取,但未提出毒药强,认定吴春红杀人的直接证据只有被告人供述,除此之外,再无其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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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金宏伟律师2018年3月14日 法律评论0 comments

论“被告人拒绝辩护”与“重刑法律援助”

杭州保姆纵火案造成了四人死亡,这显然是有一个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认为保姆案家属聘请了律师,法援律师就必须退出的观点,显然只考虑到了“贫困法律援助”,而忽略了“重刑法律援助”。如果保姆案被告人的真实意思就是拒绝家属聘请律师,那么法院显然有权接受法援律师参与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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