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logo
  • 首页
  • 服务领域
  • 律师团队
  • 新闻、案例与评论
    • 华一荣誉
    • 华一案例
    • 法律评论
    • 媒体采访
  • 关于华一
  • 联系我们

  • 首页
  • 服务领域
  • 律师团队
  • 新闻、案例与评论
    • 华一荣誉
    • 华一案例
    • 法律评论
    • 媒体采访
  • 关于华一
  • 联系我们
logologo
  • 首页
  • 服务领域
  • 律师团队
  • 新闻、案例与评论
    • 华一荣誉
    • 华一案例
    • 法律评论
    • 媒体采访
  • 关于华一
  • 联系我们

  • 首页
  • 服务领域
  • 律师团队
  • 新闻、案例与评论
    • 华一荣誉
    • 华一案例
    • 法律评论
    • 媒体采访
  • 关于华一
  • 联系我们
2018年3月14日 by 华一

李会清律师就陈宝成案作客腾讯微访谈

原文链接

8月17日下午,陈宝成律师团成员李会清做客腾讯微访谈,李在访谈中表示,警方执法记录仪应该有事发全部视频,公布出来即可知道陈宝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另外,陈宝成有证明司机主动留下的录音,但现警方手里,警方负有完全的举证责任。

网友 : 陈宝成在此事件中有非法监禁的举动,官员强拆也不符合相关法规,显然双方都负有责任,打官司都能被对方抓到把柄,除了舆论向着陈宝成之外你没有任何明显优势,在此情况下你将如何为陈宝成辩护?

李会清 : 村委会、挖掘机车主和司机在没有任何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强拆他人房屋构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对现行犯依法有权扭送权,而陈宝成始终想将暂留司机交给警方,因而不构成犯罪。强拆人员凌晨4点将被强拆家人穿衣服的情况下,用车拉到十几里或几十里之外的地方,等走到家里时,发现房子已经变成一片废墟,家用物品、存款都被埋在里边,这种强拆行为明显构成犯罪;此后,再用挖掘机挖掘埋有人家财产的废墟,同样侵害他人财产权的犯罪行为延续,陈宝成等人具有扭送权,本案采取较扭送还温和的方式暂留司机并报警让警方保护犯罪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在未实施警方所述的浇汽油等行为的情况下,依法不应构成犯罪,所以并不是陈宝成只有舆论支持的问题

网友 : 请问:您对平度警方界定非法拘禁24小时前后,异乎寻常的表现怎么看?24小时之内表现平庸的警方,为什么在24小时之后异常英勇?

李会清 : 这就是我对多家媒体提到的警方存在设局的可能。

网友 : 作为政法大学毕业生,一个法律专业的记者,不可能不知道非法拘禁他人是犯法的。但陈宝成在维权过程中被警方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刑拘了,这令人难以理解,作为律师,你对你的当事人被刑拘有什么看法?

李会清 : 我认为本案关键是由警方故意不作为引发,陈宝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更不应被刑拘。

网友 : 私有财产的房屋,能用投票表决强拆?对强拆者受害人应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李会清 : 不能用表决方式强拆他人房屋;按照法律规定,被强拆人有权向警方报警,警方依法应当处理,本案即是因警方不作为引发。

网友 : 据说陈宝成先生被拘后现在有肺炎。请问这个是真的吗?这种情况下不允许保外就医吗?

李会清 : 可能是患了肺炎,但他没感觉到什么不适,我们将再行向警方为宝成申请取保候审,在判决后,才适用保外就医。

网友 : 有什么证据证实警方不作为?下一步该怎么走?你的当事人会被判刑吗?

李会清 : 在侦查阶段,警方具有调查取证权;我们只是根据会见陈宝成的情况及相关媒体的报道认为警方有设局的可能,因为事情的发生只有符合逻辑才可能是真实的

网友 : 请问,警方有确凿证据证明陈有非法拘禁行为吗,陈有证据证明其无罪吗?

李会清 : 警方有何证据现在律师看不到,陈宝成有证明司机主动留下的录音,但现警方手里,好再刑事公诉案件,警方负有完全的举证责任。依法侦查机关应全面取证。

网友 : 从薛荣民律师梳理的陈宝成维权案,我们不难看出,法院,还是警方对金沟子村民诉求,都不支持。面对官方不作为,你们准备用什么方式应对。

李会清 : 这是一个陈宝成七人涉嫌非法拘禁案律师团共同决定的事情,作为宝成的辩护律师暂不好回答,抱歉!

网友 : 对事件的普世价值,我们还支持陈宝成,7年维权路如同大多数人维权一样艰难。对这次事件,救出陈宝成用人权法制胜算几何?对于挟持司机视频以及有关部门的表现,是不是党同伐异?

李会清 : 陈宝成自始至终都想将司机交给警方,您视频中看到的情况只是不想将司机交给这些人,请您注意:视频中陈宝成曾说:有警察到前面来,目的就是将司机交给警方。

网友 : 律师团采用什么方式来收集证据?现在证据收集情况如何?这些证据能够证明陈宝成行为的合法性吗?另外,你认为最后这些证据警检法院方面会采信吗?

李会清 : 虽然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已是辩护人,但些阶段律师是没有调查取证权的,但警方侦查的证据只有在确实充分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警方负有立的责任,而辩护人只要从犯罪构成破其一个方面,犯罪嫌疑人即应无罪。

网友 : 陈宝成报案在先,平度警方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刑拘陈宝成,又以“有可能串供”的理由拒绝取保候审,警方是不是在知法犯法?这里的“有可能”和“莫须有”有什么区别?

李会清 : 我觉得本案关键是警方“执法记录仪应记录全案发生的过程”,提供全部视频即可知道陈宝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视频证据比其他证据更有证明 力,也就是其证据充分。有罪与否一看便知,所以公安机关“有串供或防碍作证”这个理由只是警方不想变更为取保候审的一种借口

网友 : 陈宝成报警在先,但警察不出警,非要到陈限制司机自由后再出面扣押陈宝成,这让每个有点儿良知的人很容易意识到是平度警方在下套。不知平度警方意欲何为?请问李律师,陈宝成的行为到底合不合法?他的胜算有多大?

李会清 : 我刚才在回答其他网友时,实际上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至于胜算问题,我只能说:事实真相只有一个。

刑事诉讼
夏楠律师就天津爆炸案土地房产回购问题接受网易采访前一篇
屈振红、夏楠律师作客记者节线上沙龙畅谈记者权益保护下一篇
  • 华一荣誉
  • 华一案例
  • 法律评论
  • 媒体采访

标签

儿童福利 公益法 刑事合规 刑事诉讼 刑事辩护 司法改革 合规 商法 土地法 房地产 房地产税 新闻法 死刑 监察法 竞争法 网络法 行政法 行政诉讼 贸易 集资

首页
服务领域
律师团队
关于华一


新闻发布
经典案例
律师文摘
媒体采访

支持


加盟华一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联系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住邦2000
四号楼307室,100025
Phone: 010 85869176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0782号       京ICP备2001456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