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后,谢哲海改判无罪!
摘要:11月30日,广受舆论关注的河南谢哲海故意杀人案再审判决落槌,河南省高级人民院改判谢哲海无罪。 原文来源《澎湃新闻》,链接如下: https://mp.weixin.qq.com/s/u9oxQHc7HFKS1aTjiGSBuw (图为本案当事人谢哲海) 判决书显示,河南高院再审认为,本案缺少认定原审被告人谢哲海故意杀人的客观证据,除谢哲海的有罪供述外,没有其他直接证据证明谢哲海实施了杀人行为,间接证据亦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本案虽无证据证明刑讯逼供的存在,但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尚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认定谢哲海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谢哲海有罪。...Read More华一律师代理的“吴春红投毒案”写入2021年最高检工作报告
3月8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曾引发社会关注的“河南吴春红案”被写入今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 报告中提到,人民检察院对“吴春红案”等冤错案件,坚持疑罪从无、有错必究,建议改判无罪。 张军检察长在报告同时提出,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 “吴春红案”又称“商丘投毒案”。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金宏伟律师参与代理了吴春红案的申诉、再审和国家赔偿申请。 据红星新闻、封面新闻和新京报等诸多媒体报道,2004年11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周岗村,电工王某的两个儿子先后中毒,一死一伤,同村农民吴春红被怀疑为犯罪嫌疑人。...Read More华一律师代理吉林金哲宏国家赔偿案,获468万元赔偿,再创同类案件赔偿金额新高
作者:华一律师 屈振红律师继代理刘忠林国家赔偿案获460万国家赔偿之后,又代理的金哲宏国家赔偿案(本名金哲红)并获得468万元国家赔偿,超越刘忠林案再创同类案件赔偿金额新高。 9月6日上午,金哲宏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屈振红、袭祥栋的陪同下,前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取了国家赔偿决定书。金哲宏共计获得国家赔偿468万元,其中包含羁押8452天人身自由赔偿金2670324.88元(315.94元/天),精神损害抚慰金2009675.12元。...Read More侯某诈骗案监督申请书
作者:屈振红 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屈振红,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311636203,系侯某涉嫌诈骗一案侯某的辩护人 申请事项:依法对侯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进行监督 申请理由: 受侯某本人委托和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的指派,申请人担任香坊分局、香坊检察院、香坊法院侦、控、审的侯某被控诈骗一案被告人侯某的辩护人。自2017年10月9日承办本案起,我发现香坊分局(承办人刑侦二大队一中队李某、王某)和香坊检察院(承办人公诉科刘某)存在不应立案而立案、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滥用刑事强制措施帮“受害人”讨债的问题。 为体现司法的严肃性,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恳请贵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依法监督审查香坊分局侦查、香坊检察院起诉侯某的办案行为。...Read More侯某被控诈骗罪一案的辩护意见
作者:夏楠 屈振红 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尊敬的合议庭: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侯某委托,指派夏楠律师、屈振红律师为侯某提供辩护。本案于2018年7月18日、19日开庭后,辩护人已向合议庭提交一份书面辩护意见;本案于11月14日再次开庭,辩护人结合有关事实、证据及庭审情况,针对此次庭审中公诉机关提交的若干证据,提交辩护意见如下: 一、补充侦查卷(三)存在大量程序违法问题 (一)法庭不应接受公诉机关超期补充侦查得到的证据 9月3日,合议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四条,向公诉机关发送了《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要求公诉机关在三日内移交指定的证据材料。...Read More莫焕晶涉嫌放火罪、盗窃罪一案二审辩护词
作者:仝宗锦 华一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上诉人莫焕晶父亲莫炳棠的委托,并经上诉人本人确认,指派我担任莫焕晶涉嫌放火罪、盗窃罪一案二审阶段的辩护人。接受委托之后,辩护人经查阅案卷、会见上诉人、参加庭前会议、提交调取证据、证人出庭、重新勘验等申请书,现根据本案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发表辩护意见。 作为辩护人,根据法律规定和职业伦理,我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但我愿首先借此机会向本案中不幸遇难的被害人表示沉痛的哀悼,向被害人亲属表示深切的同情。我想这也符合被告人本人的意愿。...Read More金宏伟律师:湖南周氏涉黑、故意伤害等罪一审辩护词
作者:金宏伟 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涉及多项罪名,全文十数万字,因此只摘选涉黑部分辩护意见。 尊敬的合议庭: 通过整整两个月的庭审,已经充分证明了本案是一个非常不正常的案件。 首先,本案来源不正常。谢某的《2010年11月3日询问笔录》出现了2009年的砍伤谷某事件,然而辩护人注意到,谷某本人当庭陈述自己是到了2012年通过看新闻才知道本案被告人涉嫌伤害事件,那么谢某为什么在2010年就能够详细地说出本案被告人砍伤谷某?这显然是侦查机关早已为本案被告人罗织好了罪名,然后借谢某之口冒充检举材料。...Read More刘忠林获460万元国家赔偿:精神赔偿197万,创史上最高
来源:澎湃新闻,记者:宋蒋萱 蒙冤28年获得平反的刘忠林获460万元国家赔偿。他曾因故意杀人罪被关押超过25年,是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蒙冤者。 2019年1月7日上午,刘忠林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屈振红的陪同下,前往吉林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刘忠林共计获得国家赔偿460万元,其中包含羁押9217天人身自由赔偿金2624448.58元(284.74元/天),精神损害抚慰金1975551.42元;刘忠林放弃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和要求履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其他赔偿请求。 澎湃新闻查询公开报道发现,该赔偿决定中的197万多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创下国内冤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数额纪录,此前最高的是聂树斌案获得的130万元。刘忠林称,他对国家赔偿款数额表示满意,但同时“自己最好的时间早被剥夺了”。...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