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6日
by 华一
华一案例|华一律师代理的某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案获不起诉决定
2025年6月3日,由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屈振红、梁煜童律师共同代理的M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一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情概述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审查起诉后,屈振红、梁煜童律师接受委托,担任M的辩护人。辩护律师在充分阅卷、研判证据的基础上认为,M所发微博的用意在于相关国际战争研究,主要目的是澄清事实,消除公众误解,其并无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主观动机;其次,各大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及平台网友在进行留言讨论过程中都多次使用与M相同的图片,正常的报道行为与分析讨论不可能造成宣扬恐怖主义的效果;最后,即便相关图片可能涉及恐怖组织信息,但M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完全可以通过行政手段予以规制,不应动用刑事手段。
此后,辩护律师依法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除充分论证上述观点外,还提交了大量辩方证据。
最终,通过控辩双方多次理性沟通,检察机关认为R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M具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主观故意,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M不起诉。
案件意义
本案能够取得不起诉的结果,既在于检察机关的敢于担当,也体现了华一律师一贯的专业技术能力与勤勉的职业态度。
华一律师将持续以“华而又实,一以贯之“的理念,致力于在个案中守护程序正义、追求制度公正。
主办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