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仝宗锦 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2013年9月,两高发布了一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此打开了利用寻衅滋事罪名惩罚有关网络言论的一扇大门。
比方今年我办理过一个在推特上(辱骂/评论)某领导人的寻衅滋事案件,也许因为我们给法院提的意见和申请令人难办,所以法院和警方想法设法动员当事人认罪以及将我们两位律师解除委托,条件是尽快开庭并释放他。我们当然认为当事人无罪,但是在当前的形势下,这样或者已经是不坏的结果了。...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