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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华一2019年5月10日 律师文摘0 comments

寻衅滋事罪的最大问题是模糊性 应尽快废除

作者:罗翔 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位八旬老妪因上访获刑两年半,申请保外就医被拒,让寻衅滋事这个罪名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保外就医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生活不理自理”,据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发布的通告:该犯的实际状况不符合此条件,不能保外就医。 对于监狱的声明,笔者不敢妄作评论。但对于老妪所犯的寻衅滋事罪,却值得商讨。 根据河北省承德市(2016)冀 08 刑终 348 号刑事裁定书:2014 年至 2016 年 7 月,为了制造影响, 被告人关桂香带领被告人李某某(系关桂香母亲)多次到权力中枢周边抛撒传单,反映其家山林土地被占及其女儿关某某被判刑(亦因寻衅滋事罪被判三年)系冤枉等无理诉求。李某某因抛撒大量上访材料,扰乱公共秩序。 寻衅滋事罪是我国刑法第293条规定的一种犯罪。法条规定如下:“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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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华一2019年4月14日 律师文摘0 comments

法治的细节︱谁怕律师?

作者:罗翔 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近日,林小青以律师身份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成为两项指控的被告人牵动着众多法律人的心弦。 根据起诉书,林小青律师因为被控“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青海合创汇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青海合创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而身陷囹圄。起诉书指控青海合创公司在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间,违法发放贷款,并采取欺骗、恐吓、威胁、滋扰纠缠、恶意诉讼等手段,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骗取被害人财产。2017年7月,林小青律师被青海合创公司聘为法律顾问,为该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青海合创公司被控通过“套路贷”实施多起诈骗和敲诈勒索行为,而林小青律师则被检察机关认定为诈骗和敲诈的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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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华一2019年3月8日 律师文摘0 comments

走出盲山:关于提高收买妇女儿童罪法定刑的建议

作者:罗翔 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会期间,有代表提出提高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起点刑。 对于人贩子,大家都深恶痛绝,即便在监狱里,人贩子也为服刑人所不齿。月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对被告人张某、周某等人拐卖儿童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某、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舆论一片叫好。 不过,有个现象值得注意:没有买方就没有卖方,人们在谴责人贩子的同时,似乎却对买方格外地宽容。 法律也是如此。刑法第240条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罪,其基准刑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而下一条,即第241条却规定,如果不考虑强奸、非法拘禁等暴行,单纯的收买妇女、儿童罪的最高刑只三年有期徒刑。 买方和卖方,三年和死刑,刑罚明显不匹配——刑法对前者的打击力度要弱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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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华一2019年3月1日 律师文摘0 comments

谈谈“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门槛

作者:罗翔 华一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近日又出了起“假药”事件。事发山东聊城,肿瘤医院陈宗祥医生因向患者推荐“假药”,而接受调查。 据报道,癌症晚期患者王某住院期间,在主治医生陈宗祥的推荐下,通过第三方途径购买了一款名为“卡博替尼”的抗癌药。服药后,王某出现呕吐、厌食等反应,其家属将买来的药送食药监部门鉴定,结果显示为“假药”。 陈医生承认推荐“卡博替尼”,但认为法律上的“假药”在医学上未必假,其推荐只是为了延长患者的生命,并未从中牟利。 “卡博替尼”系美国Exelixis公司研制的抗癌药,对治疗多种癌症广泛有效,因而也成为许多癌症患者的福音。不过,由于国内至今没有引进,患者只能出国或通过代购的方式购买。记者调查发现,网上有多个版本的“卡博替尼”(仿制药,价格相对低廉)的代购途径,王某购买的系印度产的卢修斯,每盒1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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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华一2019年2月25日 律师文摘0 comments

法治的细节︱为什么维权最后总沦为敲诈勒索

作者:罗翔 华一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这些年,敲诈勒索是一个常见的罪名。刑法的规定也很简单,它包括两种类型,一是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是多次敲诈勒索的。该罪最高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于刑法规定非常简单,以至这个罪名在司法实践中经常误用。敲诈勒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要挟手段让被害人陷入恐惧,进而交付财物。在敲诈勒索罪中,最重要的辩护理由就是权利行使。如果行为人拥有正当的权利基础,那么行使权利的行为就不成立敲诈勒索罪。 当然,如果行权方式不合理,用不正当的手段去追逐正当的目的,手段行为可以评价为其他犯罪。比如以非法拘禁或故意伤害的手段去行使权利,无论是否有正当的权利基础,这些不正当的手段都可能单独构成非法拘禁或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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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华一2019年2月25日 律师文摘0 comments

从付林案、褚健案看能抓不能放的司法梗阻

作者:金宏伟  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则新闻引起我的注意。一个是12月7日,中控科技的褚健接受媒体采访,表示中控推出工业操作系统OS,可以使企业所有设备,无论是动设备还是静设备,无论 是机电仪控,还是生产数据、原材料数据、化验室数据,销售数据等,都能够在一个平台上集成,从而帮助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绿色生产、节能减排、提高产品质量 和企业效率等 。 这个当年被举报涉贪几千万,传闻要把牢底坐穿的人,甫一恢复自由,就做出了这样华丽的转身。 事实上,中控不仅仅是一个做企业产品的。国防装备、石油石化、核电、电网、高铁、三峡大坝等很多场合要需要中控的“工业大脑”。中控的出现打破了国内DCS系统被国外品牌垄断的状况。因其重要性,中控被商务部列为禁止被外资收购的公司。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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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华一2019年2月21日 律师文摘0 comments

《监察法》下的困难和机会

作者:金宏伟 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互联网真是挺可怕的。这半年凑巧给几个职务犯罪案件提供过咨询,或许是检索过相关案例的缘故吧,近段时间不断接到微信推送。按照这种计算能力,律师简直没有 秘密可言,手机后面的那个AI说不准连我正在办谁的案子都能猜个八九不离十。看来律师迫切需要一种加密检索,不知道哪个检索工具或数据库有这个功能。各位 技术咖们,如了解,望不吝赐教。 说到职务犯罪,《监察法》的出台给所有律师提出了新的难题(当然也是机会。再大牌的律师,他所谓的经验在《监察法》的范式下都过时了,年轻律师倒是可以趁机努力一下)。 比 如,过往纪委双规后,检察院再侦查时还有个证据转换问题。此时,律师向当事人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及时反馈非法取证、证据记录不准确等问题,那么或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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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华一2019年2月18日 律师文摘0 comments

狂热的“交叉询问”培训,歇歇吧

作者:金宏伟 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关于“交叉询问”,我写过《交叉讯问的艺术》和《对方证人》,里面介绍过“交叉询问”的一些经验。 前两天有某培训机构的“交叉询问”培训班闹出来一点小风波,朋友问我怎么看。因为这几天一直在忙着阅卷,耽搁了,拖到今天才写。 我的核心观点是,“交叉询问”的培训可以歇歇,市面上讲的那些所谓的“交叉询问”的金科玉律,在中国基本水土不服,学还是不学,区别不大。除非,你上培训班是为了积累人脉、结识大佬,否则没必要专门花钱参加这类培训。(这话也可以反过来,只要培训组织者给你提供了积累人脉、结识大佬的机会和平台,这个“培训”就算良心了,培训内容其实无所谓。) 下面是具体理由: 第一、哪来的“交叉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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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华一2019年2月14日 律师文摘0 comments

法治的细节丨警惕机械司法:评魔术道具涉嫌伪币案

作者:罗翔 华一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来源:澎湃新闻 近日有桩伪造货币案,山东临沂兰山区检察机关起诉崔某夫妇伪造货币罪。据报道,涉嫌伪造的货币与真币有较大差距,纸质粗糙,背面上大多印有“魔术道具”的字样。 检方起诉书显示,2015年以来,崔某雇人仿照第五版人民币面额、图案、色彩、规格、式样,印刷背面印有“魔术道具”字样的面值10元、20元、50元、100元的人民币和面值100美元的纸币,通过网络低价销售。 三地公安机关对崔某厂房进行了搜查,查获疑似伪造的人民币上亿元,美元上千万元,其中有13.74万美钞上并没有“魔术道具”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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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华一2018年10月19日 律师文摘0 comments

金宏伟律师: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孙世华案、廖海军案、派出所副所长拘禁幼儿园教师案为例,谈《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立法疏漏

        就广州女律师孙世华被警方人身检查一事,据悉孙律师一方已到监察机关举报相关人员滥用职权罪、侮辱罪、非法拘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         此事,很可能会以“部分举报内容不属于监察委管辖”告终。因为,按照《监察法》第4条之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按照刑法理论,所谓职务犯罪指的是《刑法》第八章的“贪污贿赂罪”和第九章的“渎职罪”。以此观之,孙律师之举报,只有滥用职权系渎职犯罪,属于监察委的管辖范围。(2018年4月出台的《国家监察委管辖规定(试行)》明确了监察委管辖的88个罪名,也不含“侮辱罪、非法拘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         这个问题,系《刑诉法》与《监察法》衔接的重大立法疏忽。同时,此次《刑诉修正草案(第二稿)》也没有弥补这个疏漏。其具体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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