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2017年6月起,江西籍女性胡敬与其丈夫通过网络途径卖出高压气瓶26个。2017年11月2日,河南范县警方在其租赁房屋内查获309个高压气瓶,查扣的气瓶被认定为10套不成套气枪散件。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胡敬伙同王太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贩卖气枪配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胡敬与王太平系共同犯罪,二人没有明确分工,不足以认定王太平系从犯,仅能证实王太平在共同犯罪中相对胡敬所起作用较小,对公诉机关认定王太平系从犯的意见不予支持。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3年和14年。
律师工作
二审中,华一律师事务所仝宗锦律师、夏楠律师接受王太平委托作为其辩护人。
辩护律师在二审庭审中,濮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濮)公(物)鉴(痕)字[2017]239号鉴定书》。该份证据作出了两个结论:一是将涉案气瓶认定为枪支散件,二是将309个气瓶认定为10套不成套气枪散件。辩护人认为,此份证据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内容严重错误,并且一审法院运用该份证据进行定罪量刑时,又出现了严重错误。辩护人申请鉴定人出席法庭,使得鉴定人自相矛盾的鉴定方法与结论在法庭上当众呈现。
办理结果
二审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被告人实际销售的数量与所指控不符。被告人虽构成犯罪,但社会危害性较低,一审量刑显然过重;并大幅降低一审判决的量刑,将王太平、胡敬的刑期分别从13年、14年改判降低为3年、5年。因二审时,王太平已被羁押超过3年,二审宣判后王太平即重获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