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楠律师代理职务侵占案件获得公安机关撤案处理


案情简介

徐某为某医疗器械生产公司创始人、副总经理。该公司2012年以来为规避财务风险,由包括徐某在内的7名创始人持股另行设立一家医疗器械销售公司,销售公司产品,并将销售、医疗会议的费用转移给该销售公司承担。

该医疗器械生产公司被收购前夕发生股东纠纷,某投资人股东向公安机关控告创始人团队职务侵占,理由是该医疗器械销售公司从生产公司低价拿货,侵占医疗器械生产公司利润。海淀区公安分局以职务侵占罪立案。

办理情况

创始人徐某在侦查阶段聘请本所夏楠律师为辩护人,夏楠律师团队在介入本案后,进行了深入了解调查,发现了以下重要事实与证据:

  1. 公司2012年的一份股东会决议显示,时任董事长的控告人组织召开股东会,作出了生产公司停止直销、一切销售通过代理商进行的决议,全体股东在决议上签字。控告人对于医疗器械销售公司的成立和经营情况自始知情;
  2. 辩护人调查获得该医疗器械生产公司历史同期与其他一级代理商签署的合同、发票、发货单等,经统计计算,证明:被控告的医疗器械销售公司从医疗器械生产公司拿货的价格并未低于其他同规模代理商的拿货价格,控告人所控告的事实基础不存在。
  3. 被控告人仅担任董事,而该医疗器械生产公司未就销售公司的合同条件,召开过董事会,被控告人对被控告事实不具有职务影响力,不符合“利用职务便利”的主体条件;且本案已过追诉时效。

辩护团队梳理证据并撰写撤销案件申请书向办案机关提交,并与办案机关进行良好沟通。近日办案机关答复,已对本案进行撤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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