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公安机关经侦查认为:被告人陈某在担任某知名IT公司DCG测试和认证部门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人民币175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并移送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律师工作
在审查起诉期间,被告人聘请华一律师事务所夏楠律师作为辩护人。夏楠律师经会见被告人、审阅侦查卷宗及自行调查取证,认为构成犯罪属实,但移送起诉的犯罪金额于实际金额严重不符;其中150余万元真实性质属应交予第三方的测试费用,之所以未走对公账户而通过个人账户转付,是该IT公司为规避行政风险所做考虑,案发时尚未转付,并不改变款项的真实性质,就该款项被告人并无占为己有的目的。可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款项仅20余万元。
办理结果
辩护人指导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与被害公司沟通达成和解协议并请其出具了谅解;就调查的事实提交了相应证据,并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充分沟通;检察机关经综合研判,给予被告人相对不起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