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6日
by 华一
华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张卫荣虚开发票罪再审案,获当庭宣判无罪
作者:金宏伟 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9年8月6日,共青城市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张卫荣虚开发票案,当庭宣判撤销该院(2015)共刑初字第21号刑事判决书,宣告原审被告人张卫荣无罪。
原公诉机关指控,原审被告人2010年期间虚开发票,涉案金额363.59万元,构成虚开发票罪。华一律师认为,该案侦查、羁押、鉴定等工作存在程序违法,影响了案件原审的公正审理。同时,虚开发票罪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罪名,对原审被告人行为不具有溯及力,以虚开发票罪判处刑罚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纠正。
再审法院经合议,当庭宣判张卫荣无罪。
案件原审相关报道:《共青城“囚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