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logo
  • 首页
  • 服务领域
  • 律师团队
  • 新闻、案例与评论
    • 新闻发布
    • 经典案例
    • 律师文摘
    • 媒体采访
  • 关于华一
  • 联系我们

  • 首页
  • 服务领域
  • 律师团队
  • 新闻、案例与评论
    • 新闻发布
    • 经典案例
    • 律师文摘
    • 媒体采访
  • 关于华一
  • 联系我们
logologo
  • 首页
  • 服务领域
  • 律师团队
  • 新闻、案例与评论
    • 新闻发布
    • 经典案例
    • 律师文摘
    • 媒体采访
  • 关于华一
  • 联系我们

  • 首页
  • 服务领域
  • 律师团队
  • 新闻、案例与评论
    • 新闻发布
    • 经典案例
    • 律师文摘
    • 媒体采访
  • 关于华一
  • 联系我们
2019年8月6日 by 华一

华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张卫荣虚开发票罪再审案,获当庭宣判无罪

作者:金宏伟  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9年8月6日,共青城市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张卫荣虚开发票案,当庭宣判撤销该院(2015)共刑初字第21号刑事判决书,宣告原审被告人张卫荣无罪。

原公诉机关指控,原审被告人2010年期间虚开发票,涉案金额363.59万元,构成虚开发票罪。华一律师认为,该案侦查、羁押、鉴定等工作存在程序违法,影响了案件原审的公正审理。同时,虚开发票罪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罪名,对原审被告人行为不具有溯及力,以虚开发票罪判处刑罚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纠正。

再审法院经合议,当庭宣判张卫荣无罪。

案件原审相关报道:《共青城“囚徒”》

 

法治的细节︱公民有上访的权利吗?前一篇
华一律师事务所代理诉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行政行为可撤销案胜诉下一篇
  • 新闻发布
  • 经典案例
  • 律师文摘
  • 媒体采访

标签

儿童福利 公益法 刑事诉讼 司法改革 商法 土地法 房地产 房地产税 新闻法 死刑 监察法 竞争法 网络法 行政法 行政诉讼 贸易 集资

首页
服务领域
律师团队
关于华一
分享此页

新闻发布
经典案例
律师文摘
媒体采访

支持


加盟华一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联系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住邦2000
四号楼307室,100025
Phone: 010 85869176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0782号       京ICP备2001456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