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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3日 by 夏楠律师

“限奶令”的法理是非

本文首发于《财经》杂志,作者为本所夏楠律师

早年邓小平论及一国两制,说香港制度50年不变;问及50年后如何?答曰:“那时就不需要变了。”——交通既开,风习浸染,人事交流,制度必有趋同之势,这是不难想象的事情。问题在于,谁趋近于谁?2006年曾荫权政府声称放弃积极不干预政策,准备在“市场机制明显失调时”加以控制。晚年的米尔顿·弗里德曼在《华尔街日报》撰文抨击说,“中国的最终命运,将取决于内地向香港路线靠拢的速度,是否比香港向内地路线靠拢的速度更快。”

配方奶粉占香港零售业货物总量的比重不大。立法会发出奶粉限带令,虽造成奶粉商人不满,亦不可能伤害整体经济。但三聚氰胺毒奶事件后,奶粉问题一直牵动内地国民的神经,稍有风吹草动,便可成轩然大波。

何况香港《基本法》里写得清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保障货物、无形财产和资本的流动自由。”以自由经济著称百年的香港,为“限奶”不惜违背《基本法》原则,开行政干预之例,乃至以刑罚对之,令人跌掉眼镜。

内地民众对此反应不一,有人打出悲情牌,呼吁“给内地婴儿一条生路”;又有人情绪高涨,呼吁对东江淡水和输港生鲜实行限购。就此而论,动人以情、市人以恩、挟人以怨,都不是好想法。既然讨论的是市场上的商品,就该遵从市场的规则。陆港之间,所谓市场的规则,便是两份协议:GATT(《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和CEPA(《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在立法会发布的修例参考资料中,注有这样一笔:“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及贸易总协议,总协议明文容许暂时实施出口禁止或限制,以防止或纾缓对出口成员十分重要的食品或其他产品严重短缺的问题,将之列为例外情况。倘若其他世贸成员质疑这项措施相等于世贸禁止的出口限制,我们可援用该例外情况条文。”

此处所提及的条款,是GATT(1994)第11条第一款规定的“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任何缔约方不得对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产品的进口或向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出口或销售供出口的产品设立或维持除关税、国内税或其他费用外的禁止或限制,无论此类禁止或限制通过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实施。”

而第11条第二款a项则提供了此原则的一个例外:“为防止或缓解出口缔约方的粮食或其他必需品(essential)的严重短缺(critical shortages)而临时(temporarily)实施的出口禁止或限制。”

婴儿配方奶粉是否“必需品”,是见仁见智的判断。而GATT中关于“临时”的定义,是要求出口限制须附以明确的、短暂的期间。毒奶事件发生已有五年之久,内地消费者对国产奶的信心尚未恢复,也不大可能在今后的两三年内恢复;故奶粉限带令并非一临时措施,也不可能是一临时措施。

“严重短缺”这一要件,需要进行事实判断。在香港食物与卫生局发布的立法咨商意见书中,雀巢、惠氏、雅培和雪印公司等供应商都明确表示香港市场不存在供应短缺,并作出充分供货的保证。雪印称,“最近市面上所出现的所谓奶粉荒只是某一两个大牌子的供应链失衡和传媒制造出来的假象。”

没有价格管制时,若需求弹性低的“必需品”出现了“严重短缺”而致恐慌,其价格必相应出现恐慌性的上涨。香港奶粉价格或被炒高,但涨幅显然不能证成“严重短缺”之局面。港九药房总商会亦援引数据指出,在港销售的奶粉超过3800万公斤,超出香港婴幼儿所需3倍。显然,海外奶商在香港市场进行如此规模的投放,盯准的目标消费群体不全是香港居民。

试问限制出境令一下,超过本地市场需求3倍的货物如何出清?香港市场有过百奶粉品牌在售,断货者只是特受欢迎的个别品牌,其他品牌商家的利益如何保障?对于业已扩大商铺、增加进货的渠道商可有补偿?今日奶粉紧俏,便罔视奶粉商家利益,这样的政策将来是否会轮到布匹商、药材商等商家?

依据条约优于国内法原则,关贸总协定的效力优先于香港立法会的立法;以上所列例外条款的三个并列要件,至少有两个明显不符。若真有申诉发生,恐怕香港赢面不大。但具讽刺意味的是,立法会所指“可能提出质疑”的“其他世贸成员”,毫无可能将此“家丑”外扬。

不妨返观这一争端的肇因:水货客们自香港零售渠道加价买进、肩扛手提输入到内地的货品,反而较之内地进口商规模采购、集装运输的价格还要低出一截。内地对于婴儿配方奶粉的关税其实不高,2013年更是降至5%;水客避过的,主要是17%的增值税,以及港币汇率走低形成的价差;加上内地进口、销售的手续繁琐,层层盘剥,遂造就逐利空间,演成水客乱象。

商品由低价地向高价地进行流动,是经济常态。而陆港之间存在高额价差的商品,不只是奶粉而已。越来越多的水货客,被指为推高香港食品日用品价格、影响社会秩序的罪魁祸首;自由行开放后,亦有人称内地游客推高了商铺租金和酒店宿费,令本地居民不安。这些论调背后的心理因素,颇堪玩味。可预料的是,价差若在,水客不止。此次爆发的奶粉口水战,可看作“双非孕妇”之争的续曲,却远非陆港矛盾的终章。

全球贸易相互依存,日趋紧密,一国或一地未必各样货色都要自给自足;大家互通有无,公平交易,是自由经济的理念。故国货失信,国人四处搜购洋货,并不算是丢了脸面;不过,身在内地却批评港人忘却市场自由、《基本法》原则,亦有百步笑五十步的嫌疑。故这篇文章,是厚起脸皮的发论:内地与香港矛盾要根本解决,就内在而论,当学习香港减轻税负,削减行政审批,营造宽松的营商环境,以利国民福祉;就港府而论,当是勿忘勿失自由经济之价值,勿因小失大、自毁繁荣根基。希望香港与内地,互相观照、择善而从。

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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