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溯源:兼职老干部卷入涉众集资案
涉案机构打着国家战略与大数据旗号,掩盖非法集资行为。涉案机构中数信安(北京)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以建设数字社区平台为由,虚构高额回报吸引公众投资。该机构同时设立所谓“人民数字中国网”,以党建政策和数字经济宣传为掩护开展业务。
刘某年近六旬,曾任河北省某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2018年底,刘某受原领导推荐前往北京,在万兴大厦的“人民数字中国网”担任编辑。2019年11月,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经侦大队查处涉案办公场所。公安机关以涉嫌集资诈骗罪为由,对包括刘某在内的多名人员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随后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
辩护介入:抓住黄金办案期提出出罪意见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夏楠律师接受刘某家属委托,在刘某被拘留后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夏楠律师详尽梳理案件细节,准确厘清刘某在单位中的辅助地位与行为性质。在审查批准逮捕的法定期限内,夏楠律师及时向检察机关递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明确提出五项理由:
- 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涉案机构虚假宣传其官方背景,刘某轻信宣传,个人亦有大额出资无法收回,亦具有集资诈骗的被害人身份。
- 客观上未实施任何集资诈骗行为:刘某仅负责公开政策稿件的字词修改,未参与投资项目包装和非法集资宣传。
- 报酬属于一般劳务所得:刘某每月领取的劳务津贴与集资规模完全脱钩,不属于违法所得。
- 符合司法解释的不追责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在单位犯罪中,受单位领导指派参与辅助劳务的人员,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5.辩护人同时提出当事人欠缺羁押必要性。刘某的家属在北京市具备固定住所,符合取保候审保证条件,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不会妨碍诉讼顺利进行。
办案结果: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不批捕并最终不起诉
检察机关全面审查全案事实与辩护律师意见,尤其是律师提供的刘某自身亦有大额投资无法收回的证据,认定刘某确无集资诈骗的主观故意,客观情节显著轻微,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后变更强制措施,对刘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辩护人坚持无罪辩护促成不起诉结果。夏楠律师在后续诉讼程序中继续跟进案件进展,依法坚持刘某无罪的辩护观点。检察机关在审查全案证据后,最终依法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刘某免除刑事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