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华一2019年3月1日
谈谈“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门槛
作者:罗翔 华一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近日又出了起“假药”事件。事发山东聊城,肿瘤医院陈宗祥医生因向患者推荐“假药”,而接受调查。 据报道,癌症晚期患者王某住院期间,在主治医生陈宗祥的推荐下,通过第三方途径购买了一款名为“卡博替尼”的抗癌药。服药后,王某出现呕吐、厌食等反应,其家属将买来的药送食药监部门鉴定,结果显示为“假药”。 陈医生承认推荐“卡博替尼”,但认为法律上的“假药”在医学上未必假,其推荐只是为了延长患者的生命,并未从中牟利。 “卡博替尼”系美国Exelixis公司研制的抗癌药,对治疗多种癌症广泛有效,因而也成为许多癌症患者的福音。不过,由于国内至今没有引进,患者只能出国或通过代购的方式购买。记者调查发现,网上有多个版本的“卡博替尼”(仿制药,价格相对低廉)的代购途径,王某购买的系印度产的卢修斯,每盒13800元。...Read Moreby 华一2019年2月25日
法治的细节︱为什么维权最后总沦为敲诈勒索
作者:罗翔 华一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这些年,敲诈勒索是一个常见的罪名。刑法的规定也很简单,它包括两种类型,一是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是多次敲诈勒索的。该罪最高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于刑法规定非常简单,以至这个罪名在司法实践中经常误用。敲诈勒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要挟手段让被害人陷入恐惧,进而交付财物。在敲诈勒索罪中,最重要的辩护理由就是权利行使。如果行为人拥有正当的权利基础,那么行使权利的行为就不成立敲诈勒索罪。 当然,如果行权方式不合理,用不正当的手段去追逐正当的目的,手段行为可以评价为其他犯罪。比如以非法拘禁或故意伤害的手段去行使权利,无论是否有正当的权利基础,这些不正当的手段都可能单独构成非法拘禁或故意伤害罪。...Read Moreby 华一2019年2月25日
从付林案、褚健案看能抓不能放的司法梗阻
作者:金宏伟 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则新闻引起我的注意。一个是12月7日,中控科技的褚健接受媒体采访,表示中控推出工业操作系统OS,可以使企业所有设备,无论是动设备还是静设备,无论 是机电仪控,还是生产数据、原材料数据、化验室数据,销售数据等,都能够在一个平台上集成,从而帮助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绿色生产、节能减排、提高产品质量 和企业效率等 。 这个当年被举报涉贪几千万,传闻要把牢底坐穿的人,甫一恢复自由,就做出了这样华丽的转身。 事实上,中控不仅仅是一个做企业产品的。国防装备、石油石化、核电、电网、高铁、三峡大坝等很多场合要需要中控的“工业大脑”。中控的出现打破了国内DCS系统被国外品牌垄断的状况。因其重要性,中控被商务部列为禁止被外资收购的公司。 然...Read Moreby 华一2019年2月21日
《监察法》下的困难和机会
作者:金宏伟 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互联网真是挺可怕的。这半年凑巧给几个职务犯罪案件提供过咨询,或许是检索过相关案例的缘故吧,近段时间不断接到微信推送。按照这种计算能力,律师简直没有 秘密可言,手机后面的那个AI说不准连我正在办谁的案子都能猜个八九不离十。看来律师迫切需要一种加密检索,不知道哪个检索工具或数据库有这个功能。各位 技术咖们,如了解,望不吝赐教。 说到职务犯罪,《监察法》的出台给所有律师提出了新的难题(当然也是机会。再大牌的律师,他所谓的经验在《监察法》的范式下都过时了,年轻律师倒是可以趁机努力一下)。 比 如,过往纪委双规后,检察院再侦查时还有个证据转换问题。此时,律师向当事人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及时反馈非法取证、证据记录不准确等问题,那么或多或...Read Moreby 华一2019年2月18日
狂热的“交叉询问”培训,歇歇吧
作者:金宏伟 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关于“交叉询问”,我写过《交叉讯问的艺术》和《对方证人》,里面介绍过“交叉询问”的一些经验。 前两天有某培训机构的“交叉询问”培训班闹出来一点小风波,朋友问我怎么看。因为这几天一直在忙着阅卷,耽搁了,拖到今天才写。 我的核心观点是,“交叉询问”的培训可以歇歇,市面上讲的那些所谓的“交叉询问”的金科玉律,在中国基本水土不服,学还是不学,区别不大。除非,你上培训班是为了积累人脉、结识大佬,否则没必要专门花钱参加这类培训。(这话也可以反过来,只要培训组织者给你提供了积累人脉、结识大佬的机会和平台,这个“培训”就算良心了,培训内容其实无所谓。) 下面是具体理由: 第一、哪来的“交叉询问”?...Read Moreby 华一2019年2月14日
法治的细节丨警惕机械司法:评魔术道具涉嫌伪币案
作者:罗翔 华一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来源:澎湃新闻 近日有桩伪造货币案,山东临沂兰山区检察机关起诉崔某夫妇伪造货币罪。据报道,涉嫌伪造的货币与真币有较大差距,纸质粗糙,背面上大多印有“魔术道具”的字样。 检方起诉书显示,2015年以来,崔某雇人仿照第五版人民币面额、图案、色彩、规格、式样,印刷背面印有“魔术道具”字样的面值10元、20元、50元、100元的人民币和面值100美元的纸币,通过网络低价销售。 三地公安机关对崔某厂房进行了搜查,查获疑似伪造的人民币上亿元,美元上千万元,其中有13.74万美钞上并没有“魔术道具”字样。...Read Moreby 华一2018年10月19日
金宏伟律师: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孙世华案、廖海军案、派出所副所长拘禁幼儿园教师案为例,谈《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立法疏漏
就广州女律师孙世华被警方人身检查一事,据悉孙律师一方已到监察机关举报相关人员滥用职权罪、侮辱罪、非法拘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 此事,很可能会以“部分举报内容不属于监察委管辖”告终。因为,按照《监察法》第4条之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按照刑法理论,所谓职务犯罪指的是《刑法》第八章的“贪污贿赂罪”和第九章的“渎职罪”。以此观之,孙律师之举报,只有滥用职权系渎职犯罪,属于监察委的管辖范围。(2018年4月出台的《国家监察委管辖规定(试行)》明确了监察委管辖的88个罪名,也不含“侮辱罪、非法拘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 这个问题,系《刑诉法》与《监察法》衔接的重大立法疏忽。同时,此次《刑诉修正草案(第二稿)》也没有弥补这个疏漏。其具体表现为:...Read Moreby 金宏伟律师2018年5月24日
法官的挣扎 I 不敢判无罪,就把无罪线索藏入案卷
2008年10月,吴春红案原审法官以正式笔录的形式将下面这段话留在了案卷中。 经本院三次一审,省高院三次以事实不清发还重审,本案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被告人供述包老鼠药的药包未找到,吴春红供述放毒药的裤子已提取,但未提出毒药强,认定吴春红杀人的直接证据只有被告人供述,除此之外,再无其它证据。 Read Moreby 金宏伟律师2018年3月14日
论“被告人拒绝辩护”与“重刑法律援助”
杭州保姆纵火案造成了四人死亡,这显然是有一个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认为保姆案家属聘请了律师,法援律师就必须退出的观点,显然只考虑到了“贫困法律援助”,而忽略了“重刑法律援助”。如果保姆案被告人的真实意思就是拒绝家属聘请律师,那么法院显然有权接受法援律师参与辩护。 Read Moreby 夏楠律师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