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记者:宋蒋萱
蒙冤28年获得平反的刘忠林获460万元国家赔偿。他曾因故意杀人罪被关押超过25年,是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蒙冤者。
2019年1月7日上午,刘忠林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屈振红的陪同下,前往吉林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刘忠林共计获得国家赔偿460万元,其中包含羁押9217天人身自由赔偿金2624448.58元(284.74元/天),精神损害抚慰金1975551.42元;刘忠林放弃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和要求履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其他赔偿请求。
澎湃新闻查询公开报道发现,该赔偿决定中的197万多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创下国内冤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数额纪录,此前最高的是聂树斌案获得的130万元。刘忠林称,他对国家赔偿款数额表示满意,但同时“自己最好的时间早被剥夺了”。...Read More
屈振红律师对提出3倍标准的人身自由金赔偿进行解读:我们认为现在按照上年度平均工资来计算限制自由赔偿金是不合理的,对受害人也是不公平的。赔偿请求人在冤案中没有任何过错,就是因为办案机关的错误导致他蒙冤,而且坐牢期间是每天二十四小时坐牢的。如果说按天八小时工作日,这样计算赔偿金的话,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很多案子当事人,至少我们知道乐平和钱仁凤都是按照平均工资的三倍主张的,当然最后法院赔偿决定书都没有按照三倍来支持。我们认为国家赔偿应该公平合理、更有利于赔偿请求人。2015年政协委员朱列玉和马怀徳教授教提出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建议,建议提高人身自由赔偿金标准二至四倍,建议提高精神抚慰金,并考虑申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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