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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6日 by 华一

22年前“谢哲海案”华一所律师代理再审-宣判无罪

2022年11月3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22年前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的谢哲海无罪。华一所屈振红律师和刘海律师代理了谢哲海的再审申诉。

1996年5月30日晚,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转楼乡大营子村22岁女青年王某在回家途中遭人拦截,被凶器击打成重伤,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谢哲海。

1999年12月,河南周口中院公开审理此案。2000年2月,周口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谢哲海无期徒刑。谢哲海不服,提出上诉。2000年6月,河南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谢哲海先后在河南及辽宁两地的监狱服刑。在河南服刑的八年间,谢哲海每月都会递交申诉书,从未停歇。谢哲海后被调往辽宁服刑,因身体原因及减刑需要,谢哲海才停止递交申诉书。

2018年9月19日,服刑22年零4个月的谢哲海终于刑满出狱。出狱后谢哲海又重新开始了他的申诉之路。谢哲海2019年5月从网上查到屈振红律师,打电话希望帮他申诉。接受委托后,屈振红到河南高院阅卷并提出详细辩护意见,但2019年8月2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不符合再审条件”为由驳回谢哲海的申诉。

随后,谢哲海和辩护律师继续 向最高法院和河南省检察院递交申诉材料。

2020年11月,谢哲海收到了河南省高院2020年9月22日作出的再审决定书。再审决定书称:“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认定谢哲海因强奸她人遭反抗,即持械致死人命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本案符合再审立案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此案先后获得《南方周末》、财新传媒、澎湃新闻、《潇湘晨报》等诸多权威媒体的关注和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巨大反响。

2022年11月24日,此案在河南高院再审开庭。屈振红、刘海二位律师作为谢哲海辩护人参与了庭审。

11月30日,河南省高院再审宣判,认定原判认定谢哲海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谢哲海无罪。至此,蒙冤26年半的谢哲海申冤成功,终获清白。法院判决书如下: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在法院门口合影:

 

案件当事人谢哲海照片:

 

 

 

 

 

屈振红律师接受媒体采访,解读国家赔偿案精神损害赔偿新司法解释前一篇
谢哲海洗冤录—寻找26年前的正义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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