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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9日 by 华一

华一律师代理的“吴春红投毒案”写入2021年最高检工作报告

3月8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曾引发社会关注的“河南吴春红案”被写入今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

报告中提到,人民检察院对“吴春红案”等冤错案件,坚持疑罪从无、有错必究,建议改判无罪。

张军检察长在报告同时提出,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

“吴春红案”又称“商丘投毒案”。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金宏伟律师参与代理了吴春红案的申诉、再审和国家赔偿申请。

据红星新闻、封面新闻和新京报等诸多媒体报道,2004年11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周岗村,电工王某的两个儿子先后中毒,一死一伤,同村农民吴春红被怀疑为犯罪嫌疑人。

该案在审理阶段,商丘中院四次做出有罪判决,其中三次被河南高院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显示:2005年6月,商丘中院认定吴春红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年12月,河南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6年6月,商丘中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同年12月,河南高院再次发回重审;2007年7月,商丘中院第三次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高院再次发回重审;2008年10月,商丘中院第四次就“吴春红案”进行判决,判处其无期徒刑,河南高院于次年7月维持原判。

河南高院维持原判后,吴春红不服,提出申诉,河南高院2012年12月7日作出“(2012)豫法刑申字第00130号驳回申诉通知”,驳回其申诉。

吴春红后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院2018年9月29日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再审。

2020年4月1日,吴春红“投毒杀人”案再审宣判,河南高院认为,原审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无罪;当日上午,吴春红被无罪释放。

从2004年11月20日被刑拘,到无罪出狱,吴春红被羁押、监禁了5612天。

改判无罪后,吴春红向河南高院申请国家赔偿1872万余元,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972余万元、精神损失赔偿500万元、误工费和补偿费200万元、相关医疗费用200万元,以及伤残赔偿金等。2020年8月,河南高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吴春红人身自由赔偿金194.596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共计262.5961万元。

吴春红及其家属认为赔偿金额偏低,已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目前,国家赔偿案仍在复议阶段。

华一所代理的谢哲海申诉案获重大突破,河南高院下达“再审决定书”前一篇
屈振红律师接受媒体采访,解读国家赔偿案精神损害赔偿新司法解释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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