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logo
  • 首页
  • 服务领域
  • 律师团队
  • 新闻、案例与评论
    • 华一荣誉
    • 华一案例
    • 法律评论
    • 媒体采访
  • 关于华一
  • 联系我们

  • 首页
  • 服务领域
  • 律师团队
  • 新闻、案例与评论
    • 华一荣誉
    • 华一案例
    • 法律评论
    • 媒体采访
  • 关于华一
  • 联系我们
logologo
  • 首页
  • 服务领域
  • 律师团队
  • 新闻、案例与评论
    • 华一荣誉
    • 华一案例
    • 法律评论
    • 媒体采访
  • 关于华一
  • 联系我们

  • 首页
  • 服务领域
  • 律师团队
  • 新闻、案例与评论
    • 华一荣誉
    • 华一案例
    • 法律评论
    • 媒体采访
  • 关于华一
  • 联系我们
2019年3月27日 by 华一

华一律师事务所代理“陶崇园案”,被告道歉并赔偿

时隔一年,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陶崇园坠亡事件,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方案。被告同意于2019年3月25日在法庭的组织下就其对陶崇园在教育培养过程中的不当言行道歉,同时对失去这名优秀的学生深表痛心,对陶崇园的悲剧表示惋惜。此外,向原告支付抚慰金65万元。华一律师事务所金宏伟律师与大邦律师事务所斯伟江、严涵律师共同代理、参与此案。

在没有前例参考的情况下,通过司法程序让被告道歉并赔偿,我们略感欣慰。但遗憾的是,相较于一个生命的逝去,这个结果又显得微不足道。更重要的是,本案系调解结案,在未来的“学生——导师”问题中,我们依旧没有实效的司法判例可供镜鉴,对于如何保护大学生群体不受侵害,我们依然雾里看花,茫然无措。

因此,我们期待教育行政部门能够在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当下,珍视学生群体的合法权益。师者,当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然观个别教师,才未见八斗,位不忝一官,却能任私人之性,驭学生如奴如畜。而作为学生,纵有万斛之恨,却只能在网络中抱怨,只能在同袍间互相宽慰,而无丝毫现实救济之途。倘若学生屡屡受害,其师依然持掌导师之鞭。学网细密,盘根错节,又不知荼毒几何。

我们也期待司法机关面对此类案件,积极裁判,引规立矩。而不是如现在,悲剧常有,裁判阙如。司法是社会公德的最后防线,司法回避,则良序难存。

华一律师事务所参加“刑事诉讼中民营企业权益保护研究论坛”,并做主题发言前一篇
陶崇园案结案:作为姐姐的这一年下一篇
  • 华一荣誉
  • 华一案例
  • 法律评论
  • 媒体采访

标签

儿童福利 公益法 刑事合规 刑事诉讼 刑事辩护 司法改革 合规 商法 土地法 房地产 房地产税 新闻法 死刑 监察法 竞争法 网络法 行政法 行政诉讼 贸易 集资

首页
服务领域
律师团队
关于华一


新闻发布
经典案例
律师文摘
媒体采访

支持


加盟华一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联系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住邦2000
四号楼307室,100025
Phone: 010 85869176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0782号       京ICP备2001456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