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一代理3亿违规放贷案获最高院改判,为名义借款人免除逾亿元债务


摘要

一起涉案金额高达3亿元的违规放贷系列案,一场从一审、二审全面败诉到最高人民法院再审逆转的硬仗。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屈振红律师团队代理名义借款人一方,凭借对隐名代理法律关系的精准把握和锲而不舍的攻坚,最终推动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并作出再审改判,为我方当事人免除2亿余元的还款责任。

一、缘起:3亿“借名放贷”迷局

2017年前后,某城市商业银行因引入P2P平台股东触发监管与媒体高度关注。为应对上级监管要求,该行原董事长、行长主导,联系某行外人员,安排三家“名义借款人”各贷款1亿元(合计3亿元),用于收购该笔银行股权。后相关银行高管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三家名义借款人仅系“借名”贷款,贷款资金实际用于收购了上述股权。事后,某城市商业银行将该三笔贷款的债权转让给某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以三家名义借款人及担保人为被告,提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二、困局:一审、二审败诉

华一律师代理名义借款人关联保证人一方。一审、二审中,法院认定借款合同因“通谋虚伪表示”无效,但同时判令名义借款人“明知实际用款人及用途、存在过错”,须与实际用款人共同返还本金及资金占用损失。

尽管两审均告败诉,代理团队却在两审中完成了关键铺垫:通过6份律师调查笔录、证人出庭(含关键证人出庭作证)、调取刑事卷宗、追加某城市商业银行和实际用款人为案件当事人等,固定了“银行主导、名义借款、实际用款人实际控制资金”的完整事实链,并持续提出“银行明知借名”的隐名代理抗辩。这些扎实的底层工作,成为日后再审翻盘的基石。

三、破局:精准把握法律关系,“银行明知借名”

在再审阶段,华一律师在再审申请书中明确提出并详细论证:该行在订立借款合同时即明知借款主体仅为名义借款人、不是实际用款人,依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隐名代理),借款合同应直接约束银行与实际用款人,名义借款人并非合同当事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同时围绕“应调取而未调取的刑事证据”、“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法定再审事由系统论证,并持续向法院提交程序救济与书面反映。

四、逆转: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名义借款人免责

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裁定提审;再审审理采纳了代理团队的隐名代理主张,作出改判:撤销一审、二审关于名义借款人共同还款的判项;判令实际用款人独自向债权人返还本金1亿元及资金占用损失;名义借款人不再承担还款责任。

本次再审改判,直接为我方代理的名义借款人免除了本金1亿元及相应资金占用损失(合计逾2亿元)的还款责任,将债务负担从名义借款人彻底剥离、回归实际用款人。

五、律师说:专业,是逆转的底色

“同一组事实,不同的法律识别路径,结果迥异。”承办律师指出,本案的胜负手在于对委托借款(借名贷款)关系的精准定性——一审、二审采“通谋虚伪表示”路径,虽然认定合同无效却仍令名义借款人共同还款。

而再审采纳了律师团队一直坚持的“隐名代理”意见,认定因银行明知借名,合同直接约束实际用款人,同时名义借款人因非当事人而免责。在本案中,与关键事实相关的刑事裁判中所确认的“银行主导违规”相关证据,成为民事逆转的关键支点。

结语

每一份逆转判决的背后,是代理律师对事实抽丝剥茧的耐心,对法律路径反复推演的执着。华一律师团队将继续秉持严谨、审慎和负责的工作态度,推动每一个案件依法、公正解决,尽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