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棋(化名)的家属告知代理人,被告学校的第二笔赔偿款已经赔付到位,这起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终告结束,代理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屈振红律师、刘明珂律师为柳棋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成功为他争取到10万余元赔偿。
案情概述
2023年11月1日,时年13岁的少年柳棋(化名)入读了山东某武术学校。该学校实行军事化、全封闭管理。然而,入学仅仅4天后的11月4日傍晚,柳棋与另一名同学因不堪学校的体罚为离开学校,从学校餐厅二楼窗户跳下。柳棋当场受伤,被紧急送往医院,经诊断其左腿、右腿均有骨折。柳棋不得不在2023年11月住院治疗接受手术,又在2024年5月进行取出钢板的手术。而山东某武术学校对赔偿事宜消极对待,仅垫付5000余元医药费,对于家属提出的约5万元和解费用未予同意。
柳棋的家庭状况极其特殊。在柳棋出生仅6个月时,母亲就离家出走,自此音讯全无。其父因患严重精神疾病,被评定为精神残疾一级,长期在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完全丧失监护能力。自襁褓之中起,柳棋便由祖母独自一人含辛茹苦抚养长大,而祖母文化程度不高,本身也已六十多岁,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一家人过得非常辛苦。面对柳棋的伤势和治疗费用,祖母手足无措。
经熟人介绍,华一律师决定介入本案,为柳棋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代理其向山东某武术学校主张赔偿。
律师工作
屈振红律师、刘明珂律师介入本案后,对案件进行了分析,认为本案属于涉未成年人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学校承担责任的比例是关键,并就此指导柳棋家属收集证据。同时,由于柳棋及家人面临着治疗费的压力,而伤残等级鉴定需要待伤愈后一定时间进行,为了帮柳棋尽快取得赔偿,减轻其经济压力,经与家属协商后,决定先就医疗费等已经发生的费用进行索赔,待伤残等级鉴定条件完备后,再进行二次起诉。
2024年4月,屈振红律师、刘明珂律师代理柳棋提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法院很快作出判决,认定校方没有尽到审慎的教育和管理义务,在有教师监督情况下没有及时发现柳棋和另一同学的跳窗行为,且未对窗户进行安全防护处理措施,应对柳棋的损害后果承担60%的赔偿责任,并判赔了已经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主张。
2025年2月,柳棋已经符合伤残等级鉴定的条件,代理人又进行了二次起诉,并且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护理期鉴定和营养期鉴定。经过一次庭前会议就鉴定检材质证后,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认为柳棋左腿构成两处十级伤残,并且认定了护理期和营养期的期限。最终,法院经开庭审理,基本支持了柳棋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和意义
两次起诉,柳棋最终获得10万余元赔偿款,比最初家属与校方协商要求的5万余元赔偿款多出一倍。柳棋及其家属对此结果非常满意,对代理人表示了感谢。当然,此赔偿款也是柳棋因为其实实在在受到的伤害而理应获得的赔偿,但经过代理人一年多的努力,为柳棋及其家人争取到这一笔赔偿款,切实为他们日后的生活和未来的康复提供了物质保障。
本案中,山东某武术学校是否存在体罚学生的问题,因苦于没有证据未获法院认定,但这仍然是一个很值得讨论的、具有社会公共价值的问题。柳棋自述在入校后被编入“特殊管理队伍”,每天由“教练”带着进行罚站、罚蹲起、蛙跳、俯卧撑的体罚活动,还被“教练”罚打扫厕所,对此,山东某武术学校否认体罚的事实,同时认为作为武术学校对学生进行体能训练是合理的。代理人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也检索到一例山东某武术学校的一位“教练”因殴打学生被判处犯故意伤害罪的案例。社会新闻中,有关教育机构对学生实施体罚、甚至虐待的新闻层出不穷,此类现象值得社会大众关注和警惕。
华一律师事务所一直以来关注社会公益,为符合条件的妇女、儿童、老年人、残障人士、性少数群体等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因为我们相信,法律不应是奢侈品,无论社会经济地位如何,每个人都有权利获得应有的司法救济。权利值得被认真对待,对司法公正的追求应从每一个个案做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