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吴鹏彬律师,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徐凯律师、秦旭东律师参与辩护的冯鹏、冯正刚案再审,得到财新传媒的关注和深度报道。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度过三年多牢狱生活后,冯鹏的命运迎来一缕转机。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指定,冯鹏涉嫌诈骗罪、冯正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近日在阿拉善盟中级法院开庭再审。
冯鹏现年47岁,大专文化,原是位于阿拉善左旗哈拉乌草场的邬金禅苑主持,法号“戒藏”“净戒”。2017年7月27日,他因涉嫌诈骗罪被阿拉善左旗公安局刑事拘留。次日,冯鹏的侄子、31岁的冯正刚因涉嫌挪用资金罪也被阿左旗公安局刑拘。8月31 日,叔侄二人被批捕。
2018年8月5日,阿拉善左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冯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10万元;冯正刚将冯鹏犯罪所得以转移的方法进行掩饰、隐瞒,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5万元。
冯鹏、冯正刚二人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10月15日,阿盟中院下达终审裁定,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冯鹏、冯正刚坚称无罪,向阿盟中院申请再审。2019年12月27日,阿盟中院驳回申诉。之后,两人继续向内蒙古高院申诉,与此同时,其家属和相关信众也奔走呼吁。经历十个月的等待,冯鹏、冯正刚的命运迎来转机。
2020年10月28日,内蒙高院下达再审决定书,认为冯鹏、冯正刚的申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再审条件,指令阿盟中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该项规定的再审条件为:“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据旁听者介绍,该案再审庭审从5月19日上午九时许持续到下午两点多,冯鹏和冯正刚的多名亲属及原邬金禅苑的一些僧人和居士、信众旁听了庭审,已服刑期满的冯正刚参加了庭审,因防疫所需,在鄂尔多斯监狱服刑的冯鹏通过视频受审。
再审中,冯鹏说,化缘生活是僧人的生活方式,符合中国宪法、宗教教义和教规。“我有三个比丘戒牒,戒牒是参加比丘戒仪式的凭证。所有捐款都来源我的居士和弟子,即使我个人名下的卡,都交给禅苑的会计出纳管理。修建寺院、买佛像,我都是按照居士意愿支配的,我没有做私用。”
庭审及司法证据资料显示,该案涉及到的76名受害人均未指证冯鹏行骗,他们表示自己是自愿供养,再审中有两名僧人和两名信众作为被告方证人出庭作证,近的来自呼和浩特,远的来自上海、天津。两名僧人介绍了禅苑的日常宗教活动和管理等方面等问题,两名信众均当庭表示此前的捐助都是自愿,其过去也曾供养过其他地方的寺庙和和尚,从未涉及诈骗问题。财新记者获悉,冯鹏被羁押以及服刑期间,还时有信众打款到其账户供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