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与邱兴隆教授的缘分
因为调查苏辉峰,我与邱兴隆教授有了戏剧性的交集。并由此得知:邱教授当年也曾因一桩错案,同时期被羁押于聂树斌和苏辉峰所在的石家庄市看守所。
2015年5月8日,我加了邱教授为微信好友。就在那一天,邱教授在微信上发布了一条信息:“为生命,我来广州了,在三大媒体全程见证下,我认为,聂树斌是冤案。”我想,邱教授写下这些字句的背后,绝对是有着深刻的含义的。
5月15日,在湖南大学法学楼学术报告厅,邱教授的专题讲座上,我第一次见到他本人。讲座一结束,我就急忙走上讲台,就邱教授之前披露出来的信息向他请教。
邱教授专门腾出时间,在岳麓书院旁的湖南大学集贤宾馆,向我讲述了其专程去广州,会见一位当年在石家庄看守所有过较深交往的一位难友的经过。
不久前,这位难友与邱教授微信聊天时,无意间提到:他当年曾与聂树斌同监!为慎重起见,邱教授追问他当年是否真与聂树斌同监过。在得到这位难友的小伙伴肯定答复后,邱教授感觉聂案会因此而有关键性转机:一个同监难友能记得起自己与聂同监过,那他肯定忘不了聂在看守所的遭遇及其言行举止,而这些很可能构成聂案是否冤案的重要证据。于是在媒体见证之下,邱教授远赴广州,与当年的这位难友见了面。邱教授反复听完难友关于聂树斌在看守所有关情况的回忆后,产生了一种想法,就是说服难友作证,并根据其回忆将其与聂树斌当年的同监人员一一找到,请他们回忆聂树斌当年在看守所的情况,从而构建起一个聂树斌无罪的证据体系。
我非常感佩邱教授对聂树斌案的关注与支持,当然也冒昧提出了请求:在合适的时机,请邱教授帮助我联系这位他称为“我兄弟”的难友,由我完成对该知情人的调查取证工作。邱教授当即爽快地应允。这之后,他还不断地将其与该知情人之间微信聊天内容,转发给我。特别是当我看到相关信息之后,更加坚定了聂树斌案必定平反昭雪的信心:
“@我兄弟:邱哥,刚看了你的讲座,感触颇多。有些文字直刺内心!如你所说,聂树斌可能是冤枉的!他冤否我说不清,喊冤绝对是真实的。在我接触的强奸犯中,无论是编造也好,真实也罢,一顿毒打都讲了那时的动作过程,而聂无论怎么威逼利诱都没讲过。”
“@我兄弟:聂树斌:一个记忆深处的名字,走了20年了,没想到现在却成了全国法学家关注的焦点。数日前,昔日难友、法学教授邱兴隆哥哥曾亲赴广州,与吾畅饮,共同追忆那段苦难的岁月……冤魂不散,昔日聂天天喊冤,我将其当作笑谈。今日看来,聂是黄泉路上一冤魂!!!”
2015年6月8日下午,山东高院聂案复查合议庭通知我,11日上午9点到庭。9日早晨7:30分,邱教授就发来微信,询问是否11日上午9点去山东高院?我惊讶于他消息的灵通,以及密切关注的程度。在山东高院送达了《延长复查期限通知书》(延长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5年9月15日)后,我第一时间通知了邱教授。其实,在我6月9日再次去保定监狱会见了纪会谦先生之后,6月10日、11日、12日,我们一直在交流纪会谦的证词内容,与邱教授那位难友(@我兄弟)所掌握情况的异同。
2015年7月27日,为了获得证据线索,我专程赶到长沙。在位于上东辛顿28层的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里,我向邱教授表明了来意,并给他做了一份调查笔录。邱教授则将之前去广州见他难友(@我兄弟)时录下的完整视频资料,拷贝在一个U盘上,然后密封在信封里,写好文字说明后交与我,嘱咐我提交山东高院作为证据线索。
2015年7月29日下午,我将第二次会见纪会谦先生的《调查笔录》,和对邱教授的《调查笔录》以及邱教授提供的视频资料,一并提交给山东高院聂案复查合议庭,同时转述了邱教授的原话,即:如果山东高院能保证他那位兄弟的安全,他兄弟可以在长沙、济南或者其他地方,接受山东高院的调查取证。
2016年2月19日,山东高院聂案复查合议庭再次延长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6年6月15日)。3月26日,合议庭约见我和陈光武律师,并当庭播放了邱兴隆之前交给我的视频资料。合议庭认为证人身份信息不详,作为证据线索不够明确,建议律师先行查证,并在5日内完成调查工作。鉴于此,我向邱教授提出请求:带我去见您的兄弟,帮我完成调查取证的工作。
2016年3月29日,我第三次从石家庄赶到长沙,邱教授已经提前买好了3月30日从长沙南到虎门的高铁票。我们从虎门转东莞,辗转见到了邱教授的难友(@我兄弟)和他太太。事情有点出乎意料:邱教授难友的太太不愿意、或者说不同意丈夫作证。
理由很简单:这是一个在全国都有影响的大案子,她不想因为丈夫作证,而成为舆论或者社会关注的焦点,不想全家因为与自己无关的一桩陈年旧案,而失去平静安宁的生活。尽管邱教授从聂案平反昭雪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及为人洗冤辩谤功德无量等方面讲道理,对方依然不肯答应作证。邱教授的极度失望我都看在眼里,怕他着急上火,我反过来安慰他,既然人家不肯,我去另外再想办法好了。之后,我将邱教授难友的身份信息及联系电话,告知了山东高院聂案复查合议庭,请求对邱教授难友直接调查取证。
2016年4月1日,刚刚从广州回到石家庄的我,突然看到腾讯新闻发出的一条消息:张焕枝阿姨家已解除对陈光武律师的委托,聘请邱兴隆担任聂树斌案复查阶段的律师。许多人以为这是愚人节的玩笑。但我知道这不是玩笑。其实在我赴长沙之前,张焕枝阿姨及家人已经签署好了对邱教授的委托手续,只不过我在去虎门的高铁上,向邱教授出示时,他却委婉拒绝了。
我理解邱教授的顾虑。关于聂案申诉审查阶段聘请代理律师之事,从2014年12月15日杨金柱律师、陈光武律师、刘博今律师向山东高院聂案复查合议庭提交委托手续,被要求从中确定两位代理律师;到2014年12月18日张焕枝阿姨决定由本人和刘博今律师代理;再到12月20日解除刘博今律师代理,改为本人与陈光武律师代理;再到12月22日张焕枝阿姨在山东高院聂案复查合议庭,确认由本人与陈光武律师代理;再到陈光武律师因为健康原因,主动提出辞去申诉代理人,整个过程可谓一波三折,扑朔迷离。邱教授说,他只想以相对超脱的刑法学家的立场,来关注聂案并低调地做一些事情,而不想卷进律师暗战的舆论漩涡中来。是以,邱教授分别以自己和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发表了《声明》。
2016年6月8日上午,在山东高院聂案复查合议庭,我和张焕枝阿姨签收了最高人民法院于6月6日作出的《再审决定书》(2016)最高法刑申188号:聂树斌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接过决定书的那一刻,张焕枝阿姨悲欣交集,嚎啕大哭,我也眼眶湿润。我在第一时间,将此好消息通知了邱教授和马云龙总编。邱教授很快发布了一条微信:
“【人在做,天在看】作为聂树斌曾经的难友,为聂树斌案今天终于得以再审而欣慰!同时也为自身为此案的再审所做出的低调与难以言明的努力和付出终有回报而欣慰,更为无数好人为此案的再审奔走呼号而感动。愿聂树斌自地狱步入天堂!愿所有好人一生平安!愿所有草芥人命,亵渎法律者受到良心的折磨与天谴!愿所有好人与坏人都不再成为聂树斌!”
2016年6月9日,出于对聂案申诉取得初步成果的喜悦,我发表了一篇小文:《请你们收下:这真诚的感激》,对我所知晓与不知晓的在聂案申诉过程中,曾经付出努力和贡献的法学家、新闻工作者以及社会大众,代表聂家和我本人表示了感激。然而意想不到的是,《感激》一文却莫名遭到谢某某等人的攻击,理由是我没有资格去感激!曾经多次打电话给张焕枝阿姨,要求换下我改由他和陈光武律师共同代理;后来退而求其次要求换下陈光武律师,而由他和我共同代理聂案申诉的杨金柱律师,更是在自己博客中大放厥词,说我“用手中有重要证据的谎言骗取了聂家的信任,首先将陈光武律师踢出局外,后来将刘博今律师踢出局外”;说我“用三天时间写出的近七万字的代理词引用了案卷原文达四万多字”;说我“你的代理意见被山东高院驳得体无完肤!”还说“……如果你还是一个有种的男人,你就将你手中‘惊天地泣鬼神’的重要证据在网上晒出来!如果属实,杨金柱一定公开向你赔礼道歉!”
6月10日,邱教授专门发了一条微信,狠狠表扬了我:“李树亭律师为人,为学,为事,都是我见到的最可认同的律师。不炒作,不吃人血馒头,踏实做事,为人低调,不耻下问,尊重当事人权益,遵守执业规范……一个优秀律师应当具备的良好素质,在他身上得到了集中体现。而在聂案代理中,得到了充分发挥。在很大程度上,我介入聂案,是基于对李树亭律师的认同。”
对于杨金柱毫无根据的指责与污蔑,我也在博客上发表了《“无耻”者说》,并链接到微信。对杨金柱信口雌黄、泼污于我的言论一一进行了驳斥。我觉得杨金柱其言其行,不仅仅是个人品质有问题,也与其从事的律师职业形成绝妙反讽。鉴于该杨金柱喜欢与这位那位约辩,我在文章最后不无戏谑地提出建议:杨作为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系毕业生,与我作为河北大学中文系毕业生,彼此抛开各自的律师身份,按照江湖规矩,其用文字耍他“较真派”的“杨氏刀法”,我用文字舞我“丐帮8袋长老”(上衣3个口袋,长裤3个口袋,短裤2个口袋)的“打狗棒”,为江湖英雄或律坛看官奉上一场杂耍表演。
邱教授在看过我的文章后,再一次坚定地站在了我的身边。邱教授在转发《“无耻”者说》的同时,还写下了一篇《转者按》:“李树亭律师为调查取证所做的大量工作,我是见证人!为向我了解有关情况与向相关人员调查取证,李树亭律师至少专程来长沙与我见面三趟,一同南下广东一趟。至于取的什么证,能不能起到作用与会起多大作用,没有必要也不得告知局外人,更不得公之于众!这是一个律师应有的职业道德!作为半个局内人,我不得不重复那句老话,人在做,天在看!同时也不得不有感而发:人不会因为无耻而被认为无耻!此外还得提醒李树亭律师注意:你现在的职责是继续做好聂案的再审辩护工作,而不是去搞什么约辩!”
老实说,对于律坛个别人惯以“先知”和“预言家”乃至“英雄豪杰”自诩,不负责任也不怕自打嘴巴地说三道四,甚至靠炒作名声吸引公众眼球进而招揽案源,却不能给当事人赢得实际的代理效果,最终只是用痛骂“司法腐败”的“英雄壮举”,来回馈当事人支付的巨额律师费,我是打心眼里瞧不起的。但是基于给同行留一丝脸面的考虑,我从来没有站出来揭开那层遮羞布。而邱教授嫉恶如仇的性格,却是眼里容不下这些沙子的,他所做的便是毫不客气地针砭挞伐: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就在聂树斌案再审决定送达前两天,有人还在高调公开‘建议追究山东高院聂案合议庭五名法官的法律责任’,并‘建议追究最高法院某某某与某某某、以及最高法院申诉庭聂树斌案合议庭相关法官的法律责任’;而在聂案再审决定送达后的第三天,该人又大张旗鼓地公开高调发表了《为最高人民法院点赞》的言说!这位大仙,请问您到底是要追究山东高院与最高院对聂案决定再审的法律责任,还是要为这一决定点赞?您不会脸不改色心不跳地说,如果不是您提前震吓了山东高院与最高法院,其畏惧您的大义凛然才被迫违心地做出了这一正确得令您点赞的决定吧?我百思不得其解,想来想去,想了一句大白话送给您:上下两张嘴,横竖都吐粪!”
2016年6月16日,已是湖南师范大学潇湘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的邱教授,在湖南师范大学法学楼学术报告厅,举办主题为《聂树斌案再审中的若干重大程序问题》的讲座。湖南师范大学和湖南大学的众多学子,以及远道而来的法律学者、律师同行,在这里聆听了邱教授精彩纷呈的演讲。讲座结束后,依然在岳麓书院旁的湖南大学集贤宾馆,我向邱教授提到一个新的情况:在我之前的调查取证过程中,了解到当年曾有一位监护聂树斌生活(即帮助佩戴手铐脚镣行动不便的聂树斌,做包括喂饭、换衣服、擦屁股等事情)的同监号人姜某某。在我于保定监狱会见证人纪先生时,他也提到过当年聂树斌的监护人好像是姜某某。
不知是否天意,邱教授说姜某某留所服刑期间,与我们今年3月底赴东莞去找的李某某,均曾与其同监号呆过,邱教授当时还是他们的号长(劳动号)!并且,邱教授至今对姜某某记忆尤新:其是山东省某市某县人,一个长得很清秀的孩子。我们一致认为:一个一生只接触过一个死囚,并且是朝夕相处零距离接触聂树斌的人,不仅对聂树斌在看守所时的情况了如指掌,而且必然会刻骨铭心。如能找到该人,聂树斌身上是否有伤,其是否说过遭受刑讯逼供,以及是否知道女人的生理结构等疑问,必然会真相大白。因此,下一步的工作是找到姜某某调查取证,进一步强化聂树斌遭受刑讯逼供的证据,同时证明山东高院关于纪先生、李某某未曾与聂树斌同监的结论不能成立!
可惜的是,因为种种原因,最终我没有查到姜某某的下落。
2016年6月22日,聂树斌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审理。邱教授的兴奋之情溢于言表:“哈哈!聂树斌案终于巡回到第二巡回法庭了。云腾兄作为本案审判长,乃众望所归。但小弟不得不调侃一下,本案必须好好折腾,不能胡折腾哈!”
2016年6月23日,《民主与法制》杂志社刘桂明总编,在其微信公众号“桂客留言”首发了邱教授的文章:《我们为什么还要关注聂树斌案的再审——聂树斌案中的复查、听证与提审》。邱教授一如既往地在法律的严谨与理性之中,洋溢着诗意的激情:“聂案得以再审,归功于天时地利人和。论天时,其恰逢本届最高司法领导力昌平反冤假错案,尤其是死刑错案,以致错案难纠的旧常态变成了有错必纠的新常态,使得对其的再审顺理成章;论地利,山东高院受权复查,既保持了非利害关系人所应有的价值中立,也因相对的超脱而阻隔了可能来自某些方面的不当干预,在有限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坚持审判所应有的独立性;论人和,以马云龙先生等为代表的媒体人,以贺卫方教授等为代表的学者,以李树亭律师与郑成月警官等为代表的法律职业人以及千千万万普通国民,基于对法治的信仰、对生命的敬畏与对善良人性的坚守,形成了一种时代正义的最强呐喊与践行法治的巨大合力,强力推动了本案再审的进程,尽管这其中也有过不和谐的音符与刺耳的噪音,但相对于主流的和谐与合力,这完全可以忽略不计。至于最高法院决定再审与亲自提审,虽显示了巨大的担当,但在我看来,这是其份内之事,试问司法所应有的担当,舍君谁求?千秋功罪,良心为鉴!作为历史的过客,我们必将因抬头无愧于苍天而宽慰,我们也必将因俯首不负于大地而释怀!”
2016年12月2日,对于聂树斌家人,和所有一直关注聂案的人们来说,都是一个有特殊意义的日子。这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早在9:47分的时候,邱教授就给我发了一条微信:“树亭:一个请求,劳请你第一时间将聂案再审判决书拍照发给我,下午我讲课用。” 11点30分,趁着宣判结束后,张焕枝阿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我把判决书放在一张沙发扶手上,匆匆拍完,于11:37分全部发给了邱教授。
8、胡云腾大法官:突出重点,做好“13+3”
2016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聂树斌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审理。
虽然许多人毛遂自荐,也有许多人向张焕枝阿姨推荐代理律师,但是张阿姨只用一句话回复:我只用李树亭律师一个人就够了。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能得到当事人如此信任,应该说是最大的收获与满足。
2016年6月24日,我和张阿姨到位于沈阳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提交了委托手续。胡云腾大法官暨合议庭其他几名主审法官一同会见了我们。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大法官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这不仅是他作为学者型法学家,理论造诣深厚,而且,为人平易谦和,丝毫没有大法官的架子。这与我在基层遭遇的那些傲慢冷漠甚至颐指气使的法官,形成了强烈的对比。
交完委托手续,我梳理了一下代理思路:1、延续之前对聂树斌作案证伪、对王书金作案证真的辩护手法;2、充分运用调查取证获得的大量一手证据,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着手,论证在聂树斌一案中,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违反法律规定的种种错谬,以及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的错误。
我想,这次代理的责任和担子之重,远远超过了在山东高院复查阶段。鉴于此,我把之前在山东高院复查阶段复制的所有卷宗,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后形成的新的卷宗,包括我本人对聂树斌的工厂领导、同事以及同学的《询问笔录》、对受害人生前所在工厂同事(尤其是首先发现其遗体的同事)所做的《调查笔录》、对王书金原籍村庄村民尤其是与其一起打工的工友所做的《调查笔录》,以及我对纪会谦和苏辉峰堂兄等人的《询问笔录》,全部认真仔细地阅读了一遍,并在2016年8月15日,形成了近4万字的《关于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再审的代理意见》。
当我把该《代理意见》提交给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后,不久,胡云腾大法官和合议庭其他法官约见了我和张焕枝阿姨。胡云腾大法官建议我突出重点,搞好“13+3”。
所谓“13+3”,是指聂树斌在公安侦查阶段,连同自己亲笔书写的认罪材料,一共做了13次有罪供述,另外,办案机关形成了3份报告和结论,分别是:1、《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现场笔录》;2、《康菊花尸体检验报告》;3、《石家庄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我明白大法官建议的言外之意:重点在实体上着力,论证聂树斌供述与案件呈现出来的事实不符,从而推翻聂树斌的有罪供述。
据此,我在《代理意见》基础上,重新调整结构,排列事实,形成了3万4千多字的《关于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再审关键问题的重点说明》。之所以注明第二版为“关键问题的重点说明”,其实是担心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两版代理意见中,只选其中一个。虽然两个版本的实体论证部分大同小异,但是毕竟《代理意见》包含了程序方面的论证内容。因此,用“关键问题的重点说明”,特意表明第二版代理意见是第一版的有机组成部分,不能与第一版割裂。
2016年11月25日,张焕枝阿姨作为申诉人、我作为代理律师,受约来到第二巡回法庭,向合议庭全体法官陈述申诉要求和代理意见。整整一个上午的时间,我依据《关于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再审关键问题的重点说明》这个版本,简洁而全面地叙述了案件的客观事实及已经掌握或接近的真相,请求合议庭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做出宣告无罪的判决!
事情终于遂人所愿!在我即将结束对代理聂案过程的段片回忆之际,我想告诉所有的人:聂树斌案的平反昭雪,靠的既不是公布卷宗,也不是我本人的匹夫之能,而是司法体制的深入改革,和无数法律人、新闻人以及社会公众形成的巨大合力。从大的法治环境来说,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共中央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不懈地推动法治建设进入新征程。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等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展开了对冤假错案的平反昭雪工作。
具体到聂树斌案,不仅许多法律界专家学者发声呼吁早日启动聂树斌案再审,还有几代新闻人持续多年坚持不懈地报道,以及社会公众自始至终的热切关注,而作为代理律师的我,不过是尽自己的本分与责任,在极为困难的条件下,努力搜集调查并取得了较为详实的证据罢了。从心底里,我也很感谢为了聂案付出许多努力的山东高院聂案复查合议庭的法官,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胡云腾大法官暨合议庭其他各位法官:因为有了他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裁判,聂树斌案才最终有了公正的结果。
9、没有最终结局的结局
2016年12月3日,在从第二巡回法庭去沈阳站的车上,以及其后回石家庄的高铁上,同着随车采访的记者之面,张焕枝阿姨再三跟我提起:下一步有关申请国家赔偿的工作,依然由我代理。我都婉言拒绝。是啊,聂树斌案平反昭雪了,我的奋斗目标实现了,该是“功成身退”的时候了。我对张阿姨说,虽然我不代理申请国家赔偿的工作,但我绝不会置身事外。通过对马云龙总编和其他老师所推荐人选的考察,最后决定由王殿学律师和辜光伟律师共同代理。
张焕枝阿姨后来对我说,虽然开始时,她对辜律师的四川普通话听起来有些费劲,但是在辜律师一次次从成都来石家庄,到河北高院与负责赔偿事务的法官沟通谈判过程中,她逐渐适应了辜律师的口音。张焕枝阿姨对国家赔偿数额不置可否。毕竟,即使拿到再多赔偿款,儿子聂树斌也不能活过来了。这是她心底永远无法泯灭的疼痛。
2017年7月下旬,征得张焕枝阿姨同意,马云龙总编起草好一份《关于敦促启动聂树斌冤案追责程序的申请》后,用邮件发给我。我打印好数份后,请张阿姨家人签字按好指印。8月上旬,我陪着张阿姨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直到今天,仍然没有音信。
关于敦促启动聂树斌冤案追责程序的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沉冤22年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宣布聂树斌无罪,聂树斌冤案得以平反昭雪。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聂树斌案存在不少程序瑕疵和不规范做法,甚至存在一些重大疑问和缺陷;河北高院亦表态:将汲取此案的深刻教训,并就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及时展开调查。
现在,时间已经过去了半年多,河北高院对聂树斌案的国家赔偿已经作出决定并得到落实,但是,受到广泛关注的追责程序却迟迟未有启动。
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对聂树斌冤案的制造者和责任者进行严肃的追责,不仅是我们作为受害者家属的正当要求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也是国家法律严格规定的不可忽略、不可逃避的程序,对健全国家法治,防止此类冤案再次发生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强烈要求尽快启动该案的追责程序。
22年前,在没有任何人证、物证和必要的法律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河北省公检法部门仅凭一些涉嫌刑讯逼供、且矛盾百出的所谓“口供”,就判处了聂树斌死刑,并以令人惊讶的速度执行处决。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否定了这一判决的合法性,并予以撤销。但是迄今为止,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还是河北省政法部门,尤其是冤案的制造机构河北省高院,并没有查清和指明是哪些人制造了这一冤案并应对此负责。我们认为,要追责首先就要查清并追究那些制造这一冤案的人和部门的责任。
在2005年,这一冤案就暴露出来并受到全国舆论的关注,我们一家也开始了漫长的申诉之路。但是,12年来,聂树斌冤案的合法申诉和复查遇到了难以想象的困难。河北省有关部门采取了设置程序障碍、长期拖延不办的违法举措,直到山东省高院受命开始异地复查以后,仍然全力为复查制造障碍,甚至勾连某个所谓“权威媒体”,抢在复查结论出来之前,在全国散布“铁案难翻”的舆论……我们所说的追责,也包括对这12年来所有对抗、阻碍复查平反的阴谋的追查和责任追究,即使无法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也应追究他们的政治责任。我们相信,这一严肃的追责必将对改善全国法制建设环境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聂树斌案的复查、平反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发挥了重要的、关键性的作用。对此,我们一家永远保持感激之情。我们指望,在启动聂树斌案的追责程序,并开始对此案进行严肃追责的过程中,我们仍然可以得到你们的大力支持。
聂树斌的家属:聂学生 张焕枝 聂淑惠
2017年7月28日
2018年8月25日,聂树斌的父亲、73岁的聂学生因高血压引起心脏病离世。遗体火化时,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把最高人民法院改判儿子无罪的判决书,塞进了聂学生的衣袖里。“他之前跟我说过,没有遗憾了,只带着树斌无罪的判决书走,到了下面,好跟人解释得清清白白。”
这,算是没有最终结局的结局吧。
补记
2021年2月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对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罪犯王书金执行了死刑。
执行死刑前,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通知王书金近亲属会见,但其近亲属拒绝会见。
作者 I 李树亭,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