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
这个“五一国际劳动节”之后,我的劳动关系和劳动场所都发生了改变:我已从北京市天钰衡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执业。
劳动关系和劳动场所虽变,劳动态度与劳动对象却一如既往。甚至,受到华一所同仁的正面影响,不知不觉中,我的劳动热情也得到了大幅度提升。
这篇《没有最终结局的结局》分期连载,就是此种情境下的一个意外产出。其实这篇关于聂树斌案的代理手记,本是我一年多以前,应李蒙老师的约请而写的。当时因我岳母病重,住进了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CCU病房,我和王女侠的主要精力都耗费在陪护上,因此只能根据过往形成的日记,断断续续地粗略整理成文。
基于文字是流水账式的陈述,加之不愿影响到相关书籍出版,我甚至没有公开发表在自己的博客上。但我后来并未收到过样书,故而时至今日,仍不知书籍是否已经正式出版。本次拿来发表于华一律所公众号,权作是“入伙”呈纳的一份“投名状”吧。
这篇文字里涉及的一些人,一些事,都是我亲身经历或亲眼目睹,我尽量不夹杂个人好恶,客观如实记录下来。不为别的,只想给未亲历者或者后人留下一点儿事实真相。生活中,我们见到和听到的伪饰与谎言,已经太多太多,多得就像海啸后触目可见的一堆堆垃圾,甚至连空气中都充斥着一种令人窒息的虚假味道。这不是人类该有的生存环境。
虽然这篇文字主要是根据旧岁日记整理,但我却不能自负地说:每一个细节都准确到毫厘。如有差池之处,欢迎关涉到的当事人据实相驳,一如在庭审中互相质证、辩论。谚云:真理越辩越明。真相亦如是。如果这篇文字能抛砖引玉或一石击水,牵拽或激荡出更多的事实真相,留给历史留给后人,则功德圆满矣!
最后,感谢华一律所为我提供这个平台。南无阿弥陀佛!
李树亭,2021年5月16日。
没有最终结局的结局
——聂树斌案代理手记(连载)
0、宣判无罪
2016年12月2日。
沈阳。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第一审判室。
窗外阳光灿烂,室内温暖如春。偌大审判庭里,坐满了从全国各地赶来旁听的人。他们之间,有高校法学教授、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关注聂树斌案的普通群众,更多的则是来自司法机关的法律人及执业律师。
此时此刻,聂树斌的母亲,年已72岁的张焕枝阿姨,就站在我的身边。她的目光凝视着第二巡回法庭庄严的国徽。而我,则注视着胡云腾大法官和聂树斌案再审合议庭的其他法官。
从发现一案两凶,到提出申诉再审;从费尽种种周折获取判决书,到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下发通知;从长达十余年的申请查阅案卷而不得,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命复查聂树斌案;从代理人查阅聂树斌案、王书金案全部卷宗,到举行“背靠背”的复查听证会;从最高人民法院提审聂树斌案,到第二巡回法庭多次约见申诉人及代理律师,再到全面听取申诉人和代理人陈述意见,万众瞩目的聂树斌案真相,终于像尘封多年的月光宝盒,呈现在了公众的面前。
当胡云腾大法官宣读判决“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无罪”时,张焕枝阿姨先是怔了一下,随即便发出了一声撕心裂肺的嘶嚎:“我的儿子回不来了!我的儿子回不来啦!……”我的眼睛也霎时潮润。鉴于张焕枝阿姨情绪过于激动,胡云腾大法官让我替她签收了刑事判决书。
从2005年3月15日,张焕枝阿姨一家委托我代理聂树斌案申诉再审,到2016年12月2日,时间流过了整整11年8个月零16天。
在这11年多的时间里,我记不清去过了多少次下聂庄村。即使在张焕枝阿姨2010年4月10日到2014年12月,解除我代理职务的4年间,因为带领记者去探望采访,也从未间断过。
这期间,说不清曾经遭受了多少次的敷衍推诿,以及各种流言蜚语信口雌黄;也说不清目睹了多少整日把正义挂在嘴边的人,却把正义视作了权力的奴婢。但是,这一页终于被一翻而过。
11年前,我刚接受张焕枝阿姨委托的时候,还是一个满头乌黑茂密长发、刚进不惑之年的“青年律师”;11年后,我的黑发被岁月和艰辛漂洗得稀疏惨白,一步从青年跨越进老年。
而对于聂树斌及其父母来说,正义整整迟到了21年。因为这迟到的正义,聂树斌失去了宝贵的生命。但是正义之剑迸发的光芒,终于穿透了阔大密实的黑箱,将他经历的黑暗和屈辱大白于天下,也终将会斩落枉法制造冤假错案的肮脏之手。
1、接受委托
2005年3月11日。下午有一位老太太打电话来,电话号码显示是石家庄市郊县的。她说她有一个天大的案子,问我敢接不敢接。
我问:您具体是什么案子。
她不说什么案子,只是说:我这是天大的案子,你敢接不敢接?
我说:您到底是什么案子,简单介绍一下总可以吧!
她依旧不说什么案子,依旧问我敢接不敢接。
就这样我们互相问了对方不下十次,我心里有点不耐烦了:你既然找我代理案子,又不告诉我什么案子,我怎么决定代理还是不代理呀!我理解每个当事人为了引起律师对案件的重视,都要把自己的案子说成天大的案子。确实如此,每一件案子对他们来说,都是天大的事;但究竟“天大”到什么程度,总得让我知道一下吧?
最终我妥协了,我说:只要不是把天捅个大窟窿,我没有什么不敢接的。
她说好吧,我一两天内去找你。
3月13日晚上,那位有“天大的案子”的老太太又打电话来,问我明天有没有时间。我请她上午九点钟到所里。并告诉她石家庄饭店的具体位置和我办公室房间号。
3月14日早晨我临时有点事情去办,直到九点一刻才赶到所里。老太太带着两个人已经在接待室等我了。我连说“对不起!对不起!有事情耽搁了”,边说边把他们请到我办公室。
坐定之后,我问老太太:您具体什么案子,现在可以说了吧?
她说:我这是天大的案子,看你敢接不敢接?
我说:我如果不敢接,就不会请您过来谈了。
她开始介绍案子的情况,跟来的两个人偶尔插话补充。
于是我得知案子大致情形:十年前,在石家庄市郊区孔寨村玉米地发生了一起强奸杀人案,她的儿子聂树斌被怀疑是凶手,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逮捕,后来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可是前些日子,河南省荥阳市警方抓获了一个叫王书金的犯罪嫌疑人,王书金供述他在石家庄市郊区孔寨村作过一起强奸杀人案。荥阳警方把王书金交给其原籍河北广平县警方后,广平警方根据王书金的供述,在2005年1月22日带王书金到孔寨村指认过作案现场。
我听完,觉得真的是一件非同寻常的案子。
我说:如果您向我陈述的情况是真实的,那么,这个案子必须通过申诉提起再审程序。怕老太太不明白,我进一步解释道:
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是指有申诉权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处理的一种请求或诉讼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再审的目的是彻底查清聂树斌一案的事实真相。这不仅是还聂树斌一个清白,让他冤屈的灵魂得以安息,也对九泉之下的被害人一个交代。一旦案件真相大白后,如果聂树斌是蒙怨负屈而死,亲属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同时有权要求政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但是依据我本人的社会经验,这种案件操作起来会很困难:
首先,案件发生年头很长,调查取证工作会非常困难。当时的知情人或者证人,对事件可能记不清了,或者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意说;
其次,有关部门不会积极配合。毕竟,如果是冤案,牵涉到公检法三个部门,执法水平和司法形象会受到损害,同时涉及到国家赔偿问题,这会使相关部门消极应对此事。
更重要的一点是,如果当年的办案人员因为立功荣升,这些人为了自己的政治前途,会调动一切关系,千方百计阻挠案件的调查纠正。
老太太听了我的话,可能以为我托辞不管,当场跪下,号啕大哭,恳求我一定为她儿子讨个公道。我与同来的两个男人搀扶她,请她起来,却怎么劝也不行。没办法,我也只好跪在她的面前,答应她:如果聂树斌一案是冤枉的,我会克服一切困难,哪怕上刀山,下火海,也要把冤案翻过来。老太太听我这样下了保证,方才起身拭泪。
我理解一个母亲的心情。十月怀胎,一朝出世,寒来暑往,一把屎一把尿地拉扯成人,茹苦含辛,好不容易上班了,再过一两年,在农村本是快要娶媳妇了,却说被枪毙就枪毙了,而且是背负着强奸杀人的恶名声。
而且,人最宝贵的是生命。人的生命是用任何财富、地位、名声都无法换取的。如果聂树斌案件真是一桩冤案,如果对一桩冤案听之任之不做纠正,那不仅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国家司法制度和执法环境,更会危及国家的法治精神和治国根本。所以,纠正错案不仅仅是还当事人清白,更重要的是尊重生命,维护正义,弘扬法治精神,也是政治清明的表现。
这时,同来的两个男人中,一个亮出了自己的记者证,介绍自己是河南商报的记者,名叫楚扬。在我接过他递过来的名片,回答他关于我的毕业学校和执业年限等问题时,他的手机响起,然后他到门外楼道里接电话。我听到他说,已经和聂树斌的母亲一起见了律师。律师是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的,看样子水平还行。
我当时让他们回去再考虑一下,考虑好后再做出决定。如果聘请我,就给我打电话,我可以过去办理委托手续。这是因为考虑到她家离市区比较远,年岁大,出入不方便。
晚上接到老太太打来的电话,说已经决定聘请我做代理律师。
3月15日早晨一上班,老太太就过来了。这次,她的女儿也来了。河南商报的楚扬记者依旧随同。签署好委托代理手续,我立即起草了给石家庄市司法局的报告,就代理聂树斌申诉案件一事做了汇报。
楚扬记者拿了两份报纸给了我。报纸上有整版的报道《一案两凶,谁是真凶?》。下午,楚扬的领导、河南商报的马云龙总编过来所里。寒暄之后,马总说,他中午的时候,刚刚与燕赵都市报社的李总编一起吃的饭。我想他可能向李总打听了我一些情况。
很巧,我1996年到1999年9月在燕赵都市报供职,先后担任过新闻周刊部主任、编委兼副刊专刊部、读者热线部、特别报道部、记者部主任等职务。马总对我的态度很好,大概从李总那里得到的对我的评价不坏。
2、初见郑成月
3月15日当天,除了河南商报报道的《一案两凶,谁是真凶?》还有《新京报》等多家媒体同时披露了此案。我很纳闷,根据我以往在媒体工作的经验,一般是在《河南商报》首发后,再上传给其他兄弟媒体,每个媒体再根据自己的情况发稿。后来我专门就此请教马总,原来是3月14日晚《河南商报》签版付印后,马总指令编辑当晚就上传了,所以做到了媒体同步。
律师接手案子,调查取证是首要工作。对于本案,我的代理思路比较清晰:首先,我要证明广平警方确实从河南警方处将王书金押解回来;再次,落实王书金确实供述了在石家庄郊区玉米地强奸杀人的事实;第三,走访聂树斌生前工作的工厂,尽可能多地找到证人或与本案相关的证据;第四,走访受害人生前工作的液压件厂,尽可能多地找到发现受害人遗体的证人或与本案相关的证据;第五,其他与本案相关的直接或间接证据。
虽然媒体报道的内容,不能作为律师办案的证据,但可以成为律师办案的线索。律师调查取证,不是警方和检察院办案,具有很大的难度。另外,我们不能也无权利看到王书金的供述材料,即《讯问笔录》,那些材料将来王书金的辩护律师可以看到,我们也不能向警方过多询问案件的细节问题。
因为王书金是由河南荥阳市警方抓获的,所以,我决定先去河南荥阳了解情况。
3月22日,在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我见到了索河路派出所所长李建明和指导员石国斌,了解到了王书金被抓获归案以及相关具体情况,并做了《调查笔录》。
2005年1月18日晚,王书金被带到派出所后,一直编造假姓名、假家庭地址来搪塞。他每报一次,警方就上网、打电话认真核查一次。这样一直持续了近24个小时,王书金觉得蒙混不过去了,才说他真名叫‘王书金’,曾经强奸杀过人。警方上网查询发现:河北省公安厅网上通缉的一个犯罪嫌疑人也叫王书金,于是向其户籍所在地河北广平县公安局联系。广平公安局副局长郑成月接到电话,说有这个人,你们把他看好,我马上赶过去!
1月19日凌晨4时,郑成月副局长带人赶到了索河路派出所。郑成月副局长向李建明和石国斌介绍:
王书金曾在广平县强奸、杀害了一名少女,杀完之后把受害人扔进了机井,广平警方已经追捕王书金多年了。之后,双方对王书金进行联合突审,并形成了相关《讯问笔录》后,荥阳警方就把王书金移交给郑局他们,押解回河北广平。
3月22日下午,我从荥阳赶回邯郸;晚上,又在能见度不足两米的浓雾中,连夜从邯郸赶赴广平。一个小时左右的车程,几乎走了一夜。3月23日上午10点多,我来到广平县公安局。先是打电话给办公室主任,主任说领导都开会去了。
等到下午,我们直接闯到郑成月副局长的办公室,他正在接受一个手持数码相机的人采访。我说明此行目的,是为核实王书金已由广平警方刑事立案并指认过作案现场的来意。郑局把手一挥:“无可奉告!”坚决拒绝了我们的请求。
我们只能无功而返。我想只能退而求其次,到王书金指认过的作案现场附近,寻找有无目击证人。
在去河南荥阳之前,考虑到这种爆炸性新闻,会有许多媒体立即跟进做追踪报道,我向聂家简要打了个招呼:
1、如果有媒体采访,要尽量配合,因为媒体的介入,有助于揭开事情的真相;但若是境外媒体来采访,一定要谨慎。因为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对此比较敏感。后来有几家境外媒体采访,聂母都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做了汇报,并按要求予以婉拒。
2、媒体来采访,不可能只是一家,但也不会是数家媒体集中一起。因此,每介绍一次事情发生经过,聂母都不可避免地揭开一次平复的伤口,让心灵再一次流血。因此,我建议由张焕枝老人口述,由聂树斌的姐姐张聂淑惠,到时交给来访记者。
从广平回到石家庄后,聂淑惠把整理好的一份材料交给我。我翻看一下,基本上是按我建议的框架写的。
《关于聂树斌一案我知道的事情经过》
(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口述)
各级领导、各位申张正义的记者:
您们好!
我叫张焕枝,住河北省鹿泉市鹿泉镇下聂庄。我儿聂树斌,生于1974年9月23日(阴历)。1995年4月27日,我儿子因莫须有的强奸杀人罪被执行死刑。但是,我们全家人都不相信老实听话的树斌会做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我至死也不相信儿子敢做这种事情,永远不信!!!
1994年9月的一天下午,石家庄市公安局原郊区分局的人来到我家,我正在清理蔬菜,他们问我:“昨天晚上你儿子回来了吗?他是不是叫聂树斌?”我回答:“是,昨天晚上没回来。”公安分局来的人告诉我:“你儿子被逮捕了!”
我脑袋嗡地一声,双腿都站不住了。我靠住墙,问:“为什么逮他呀?”
他们说:“你儿子有作案嫌疑,我们把他逮捕了。”同时还出示了一件女式花上衣,问我:“这件衣服是你家的吗?”我看了看,我家没有这样的衣服,我说:“不是。”
又过了三四天,原郊区公安分局的人又来到我家,告诉我:“准备搜查你家儿子的房间。”他们也没有出示搜查证,我同意了。儿子的房间里只有一张床和被褥,还有一张写字台。他们从写字台里找出一个日记本,问我能带走吗?我同意了。
大约半个月后,一辆小中巴车停在我家胡同口,原郊区公安分局再次来人,通知我拿出一套被褥带走,说你儿子要转往看守所。
后来,我们通过住在石家庄市的二嫂的私人关系,聘请了一位张律师,由他来为儿子辩护。律师与我儿子第一次见面后,在二嫂家里告诉我们:孩子见了律师一直哭。等他平静后,律师告诉他是代表家里来的,然后问他:“第一次你为什么不承认?”儿子没吭声,律师接着又问:“为什么你第二次承认了?”儿子说:“打哩!”。
这句话我永远忘不了,至死也忘不了。通过这句话,律师才知道我儿子口吃。的确,儿子从小说话有些结巴,一遇到事情更紧张,更说不出话来,所以他很胆小,向来做事不爱说,从来不和我顶嘴,忍让性很强。
第二次律师见我,还是在我二嫂家里。他说:“认定你儿子的罪,一个是时间,94年8月5日他去工厂上班迟到了,领班的训了他一顿,当时你儿子在换工作服,后来领班当着其他工人的面又训了他几句,他脱下工作服赌气走了。就是那天他犯的罪。”
而我不认为孩子因为赌气走就去犯罪,他只是在和工厂领班赌气,怎么会因为赌气就到社会上去犯罪?他根本没有这个胆量!记得在1993年,家里养的一只老母鸡腿拐了,我说让他杀掉吃了吧,催了他两三次,他不杀,他说“我不敢”!结果我把那只鸡只好卖了,卖了二块四毛钱。这件事我到现在还记得!儿子连杀鸡都不敢,怎么敢去杀一个人呢?
后来律师又告诉我们,带儿子去现场认地点,衣服都差不多对,所以认定这宗案就是他做的。而我到现在,到死也不相信我儿子会去杀人,街坊四邻,全村人也都不相信从小老实巴交的的树斌会做这种事情。
1995年4月28日,老伴来到北焦看守所给儿子送衣服和吃的,看守所的民警说:“你儿子走了。”老伴一惊,问:“去哪儿了?”民警才说:“昨天已被执行了。”老伴一听,眼含热泪,心中的痛苦没法说!
民警说:“领走他的遗物吧。”老伴说:“儿子都没了,还要这些东西干什么?”老伴强忍着骑车回到家告诉我。我感到无比难受,锥心的痛苦。这是挖走了我的心。我的儿子没有了,我再也见不到他了。我还怎么活?我大哭一场。我的心在滴血,在撕裂。我不相信我的儿子会干这种事。他冤啊!第二天,我从痛苦中冷静下来,想到人死不能复生,但是我还要他的骨灰。
后来(大约第三天),我来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要回骨灰。一个法官说:“我给你开封信。”两三天后,我取回了骨灰。取回骨灰后,我想到了要找律师。我和二嫂最后一次来到律师家,律师说:“我最近这两天出差了,没在家。回来我才知道这件事。
就这样,我的儿没有了。儿子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深深地刻在我的脑中。我的儿啊!妈妈只有和你在梦中想见。我生生养育的儿啊!你什么时候能回来,妈想你啊!
我的老伴后来连气带伤心,天天睡不好,吃不下饭。后突发脑血栓被送进医院。从医院回来后,老伴精神越来越差。儿子没有了,又有了病,终于有一天,他服下了安眠药想自杀。幸亏被及时发现,送到医院再次抢救,才留下一条命。但终究因多发性脑梗塞,成了终身残疾,腿脚不利索,口齿不清,现在还不能受任何刺激,看见悲伤激动的事,就时哭时笑。
十年前,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十年后,我们还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们相信党和国家政府会为老百姓做主!
......
待续
文章 I 李树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