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伟:对周光权老师两个议案的商榷意见


在两会召开期间,周光权老师(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向媒体表达了其关于打击黑恶犯罪及醉驾的理解与建议。针对周光权老师的观点,金宏伟律师提出了提出了不同的理解。

金宏伟律师观点

根据我个人的观点,周老师看准了问题,但给错了药方。

周老师说涉黑恶案件拔高现象很严重。这个问题抓得准,但给错了方子。周老师说司法人员是对涉黑罪名的法律把握不准才拔高。哈哈,其实大家都是吃法律这碗饭的,涉黑也不是啥高深罪名,有几个是真因为对法律把握不准而错判的?


这个问题,药方可能不是单纯讨论法律所能驾驭的。


周老师还说了提高醉驾入刑门槛的事。我觉得,这个药方也是错的。

周老师关注到的问题是什么?如果新闻报道没有错误的,周老师提了两点,一是抓人太多,二是对被抓者和家属有影响。

事实上,对被抓者和家属有影响,问题的实质是前科制度问题。朱征夫代表在接受采访时也谈了这个问题。现在,不仅涉黑恶案件中那些普通员工,拿着正常工资却顶个黑分子的大帽子。非吸、电信、网络案中的普通员工,养鸟、玩仿真枪的孩子,等等等等,所有这些人都面临服刑后,案底对自己对家人的影响。周老师只说要提高醉驾门槛,有点太偏爱醉驾犯罪了。

解决这个问题,真正的药方是朱征夫的前科消灭制度,醉驾门槛的高低根本不是真问题。

如果说,到底是选择提高入罪门槛还是选择前科消灭制度,这是一种立法技术的讨论。那么,接下来,醉驾该不该入罪,以及抓人是多是少,这其实是一个无法讨论的问题。因为这不是立法技术,而是司法政策的价值选择。

讨厌烟酒的,不会觉得醉驾入刑门槛低。而对于司法政策的制定者,面对前两年频发的恶性交通事件,如何回应社会关切?这是一种主观的价值性的思考,最终落地,就是现在的醉驾入刑。

所以,周老师的一句话里——“人多”——其实混杂了两个事情,到底是从根本上就不应该抓人,还是可以抓人但监管机关人满为患?

如果是该不该抓的问题,那么讨论的逻辑就回到了价值选择的原点。一定有人觉得不该入刑,而另一部分人觉得现在的处罚太轻,最好喝酒开车就判刑,劝酒一起判。这是永远讨论不清的。

而如果是解决监管机关人满为患的问题?这还有点技术讨论空间。可以肯定的是,一定不能改为行政拘留,现在拘留所也人满为患。改不了行政拘留,又想少抓点人,那可以改为结果犯。一人重伤或三人轻伤以上入刑,没有这个结果的,大幅增加民事责任。

但这样处理,又回到司法政策的价值选择上了。我个人的价值倾向是,改为结果犯,加大民事赔偿,最好有惩罚性赔偿,让受害者有更多的经济保障。而对于无力赔偿的醉驾者,引入个人信用破产,限高。但这样处理,杯中君子一定不高兴。

所以,一句话,这就是一个司法政策的价值选择问题,没有所谓的合理解决思路。

最后,所有此类问题,都不是我们律师能解决的。但不妨碍我们拿来做一种思维逻辑训练。

文案 I 金宏伟

文章内容转自公众号:金宏伟念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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