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一代理案件入选2024年四川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025年4月25日,由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屈振红律师、刘明珂律师代理的“涉知名人士人生经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凭借其创新性的法律实践、标杆性的裁判规则及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成功入选《2024年四川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案例10 )和《2024年成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案例4 )。

本案系国内首例明确将公众人物人生经历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标杆案例,不仅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司法实践参考,更彰显了华一律师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卓越专业能力。

案件背景:人生经历被商业化利用引发权益争议

张某美笔名“宁远”,曾获中国主持人最高奖项“金话筒奖”,其于2010年创建“远家”原创设计生活美学品牌,现“明月远家”会员人数超过37万,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美誉度,较高商业广告合作价值,张某美曾于2020年代言宝马公司旗下的mini cooper汽车。2017年3月28日,微信公众号“宁不远”发布一则视频《在明月村,一天就是一生》,该视频拍摄者“喜哥”系成都远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美的弟弟张某喜,视频著作权归属于成都远某公司。

某科技公司在其“汽湃”今日头条号、微信公众账号、汽车之家App发布一则视频广告《媒体视角|我和明月村的故事:是UR-V的陪伴,让热爱不负期待》,视频内容与张某美个人经历高度雷同,取景于张某美、成都远某公司经营的“明月远家”。视频拍摄未取得张某美、成都远某公司的同意。

法律难点与争议焦点:突破传统权益边界的创新性主张

本案涉及法律问题复杂,被诉侵权人并未直接使用当事人姓名、肖像等具体人格要素,争议焦点集中于“公众人物人生经历能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法益”。传统司法实践中,人生经历难以直接归属为特定法定权利,能否构成侵权存在较大争议。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团队深入剖析案件本质,创造性提出“人生经历商业化利用的权益保护路径”: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为基础,主张当事人的人生经历具有显著身份识别性与商业价值,其通过多年公开活动已形成与自身紧密关联的特定人格形象,具有竞争优势,他人未经许可进行商业化利用,通过蹭热度、搭便车方式不当获取商业利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实质上构成对原告竞争优势的侵蚀和权益的侵害,亦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团队的上述观点,认为综合被诉侵权视频的故事发生地点、故事内容、拍摄地点、张某美及“远家”的知名度、明月村的知名度等事实,公众可以将被诉侵权视频的故事内容与张某美真实的人生经历产生明确的对应关系。被诉侵权视频攀附张某美及成都远某公司知名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典型意义:确立新型竞争行为规制规则,体现司法对社会公共利益和竞争秩序的保护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典型案例评述中强调,“本案结合新媒体环境下具体商业模式的性质和特点,认定模仿他人具有一定识别度和商业价值的人物形象、个人经历,攀附他人知名度进而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不仅规范了市场竞争秩序,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的要求”。(END)

四川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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