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重整与清算
当企业面临破产、重组或资不抵债的局面时,所有的当事方都希望得到及时、高效的处理方案。我们在破产法律制度的学习、研究和实践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由破产、诉讼、劳动、财税、不动产专业律师组成的专业团队,结合破产案件的实务操作,不断地进行着积极的探索和创新。
我们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 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主持债务人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工作;
- 受人民法院指定为清算组,主持公司强制清算工作;
- 接受管理人或清算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为管理人或清算组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债务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 接受债权人委托,代表债权人参加破产清算、破产重整、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程序,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 接受股东委托,代表股东参加被投资企业的破产清算、破产重整、解散清算、强制清算程序,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 接受战略投资者委托,协助其选择投资对象,收购破产、重整企业;
- 接受金融监管部门委托,组织实施问题金融机构的托管、关闭和清理;
- 接受境外投资人委托,为其解散和清算境内投资实体提供法律服务;
- 接受境外破产管理人委托,代表其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破产程序,接管位于中国境内的资产;
- 接受境内机构委托,作为境外企业的股东或债权人代表其参与境外的破产程序,或作为投资人收购境外不良企业。